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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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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章 【盐利】 (第3/3页)

宁四年时(1105年),蔡京在改变盐法的基础上,“又以算请盐价轻重不等,载定六路盐价,旧价二十钱以上皆递增以十钱,四十五者如旧;算请东南末盐,愿折以金银、物帛者听其便”。

    到了去岁,也就是政和元年(1111年),左司员外郎张察上奏称:奉圣旨均定东西六路盐价,已均定奏闻。契勘自祖宗以来,东南六路卖盐,惟绍圣之间最为增羡,臣今来所定,比绍圣价上每斤增钱二文,至九文足,以酌中纽算,每岁以增及一百八十余万贯。若候转运司会到,止是一路利害,互为异见,与臣将诸路地理远近照应相接、州县通行均定利害不同。伏乞以臣所定价例先次颁行,如或逐路更有增废去处,只乞下逐路转运司比附相近场务立价闻奏。

    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但又感到不满足,进而诏令:“东南六路盐于张察所定价上,每斤各添钱一文。”

    也即是说,左司员外郎张察这厮上奏称如今的盐价较宋哲宗绍圣年间已经大幅度增长了不少,可还远远不足,所以建议每斤再增加二至九文,这样的话每年就可以多增收一百八十余万贯的盐税,而朝廷起初批准了他的方案,随即又嫌还不够,再提高一文,即每斤增加三到十文。

    黄州原属淮南路,如今改属淮南西路,由于不是盐产地,官盐需要漕运逆江而上,因此这一斤要卖四十文,而浪里子们走私来的私盐却是只卖二十文一斤,品相也比官盐要好,市场自然是非常巨大。只不过国有国法,黄州城以及各县城外的普通百姓可以买私盐,但城内的居民却只能拿着官府按照每家每户的人口核算出的盐引去买官仓的官盐。

    想来事多,说来话长,也就短短一瞬,姚政脑中转的念头至少需要数万字才能描述出来,不过得出的结论也是简单,那就是糖利固然丰厚,可盐利却是更为巨大,有了黄牛儿的制盐方子,只要操作得好,这姚家和黄家便发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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