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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四十三章 名声(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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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两百四十三章 名声(二更) (第1/3页)

    当下众人与西湖边上,拿了一张签名谱,在上面写下自己名字。

    社首林延潮,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翁正春,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陈材,长乐,丙子年举人。

    社员叶向高,福清,乙亥年秀才,福清县学生员。

    社员陈应龙,侯官,乙亥年秀才,侯官县学生员。

    社员陈一愚,长乐,乙亥年秀才,长乐县学生员。

    社员龚子楠,闽县,乙亥年秀才,闽县学生员。

    社员陈行贵,闽县,童生。

    社员黄碧友,侯官,童生。

    社员于轻舟,浦城,童生。

    社员张豪远,侯官,童生。

    这一共十一人即是文社初创成员了。

    接着就定下社规,一若要加入文林社,必须有童生以上功名,须两位社员推荐,再由社首,社副一并同意方可。

    二社员不能违法乱纪行为,不可因有文社的支持,仗势欺人。

    三若是社员有冤屈不明的,可向社首,社副伸张,由他们来住持公道。

    ,众人商议后一致议定文社,平日以议论八股时文,切磋学问为主,故而名为文林社。众人推定每月一次择地,进行社集,交流制艺心得。

    这也是林延潮乐意见到的,虽然自己有打算将文林社发展为乡党,但是一开始还是低调为好。

    故而林延潮道:“立社后,我等形影相依,声息相接,乐善规过,互推畏友,此乃立社宗旨。”

    众人听了笑着道:“我等聚文林社。还不是为了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众人加入文林社后,都是激动得热血澎湃,此刻还没有缓过去。

    林延潮道:“今日我等十一人都在,算是第一次社集,我在这里先定下社集的规矩。社集以切磋时文为主,毋非圣贤书,毋巧言乱政,毋干进辱身,从今以后,犯此者小则规劝,大则用摈,诸位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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