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第2/3页)

 件事情。

    大明虽然有不少马场,但是而今大明战马的主要来源并不是大明的马场,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与边关贸易,直接采买的。

    毕竟,在养马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专业的。

    之前太仆寺负责养马甚至还领有民政,在地方上划出大片草场,与卫所府县并列。权力很大,但是而今太仆寺更多是从户部领钱去买马,然后转给枢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镇都有将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随着蒸汽机的出现,铁路的出现,大明对马匹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驰道体系就吃了好几十万批马,再加上军队,大明官府所拥有的马匹量在一百万匹到二百万匹之间。

    但是这将是大明拥有马匹的最高峰,无他,铁路已经开始代替驰道,驰道被铁路代替之后。

    大明需要马匹数量就会急转直下。

    将来不会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过,这种制度上的变动,要朱祁镇回到北京之后再做处置。

    对大明商律的编纂,朱祁镇是从两个方面来做的,首先让人从大明律之中,关于商人的条例一一挑出来。

    毕竟大明虽然没有专门的商律,但并不是说,商人就没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当全面的,只是这些条例夹杂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镇也亲自翻越过好多次,最后发现越挑选越多。他忽然有一种觉悟。那就是很多律条看似与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实就是紧密相连的。

    比如大明律户律之中,有课程。钱债,市廛。等条。其中课程,就是指犯私盐,私茶等朝廷不许经营的商业,钱债,就是就银钱借贷等关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铺,都是商业上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很难分开。

    朱祁镇甚至有一种设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这个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这样做,就是彻底摧毁大明律体系了。

    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镇首先确定一点,那就是公司法。

    这也是现实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记,才能开佛山铁厂,但是本质上佛山铁厂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厂的性质,都缺乏厘定。

    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该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镇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经营的哪里是商业团体,与流氓团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无视法律,抱团谋利而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