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十章 司马元英写给妹妹的信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二十章 司马元英写给妹妹的信 (第2/3页)

佳方法。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探究世界本体的哲学思想,它对于人类具体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且仅仅只能是思想上的指导,而指导思想本身的合理性信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推导出具体实践行为的合理性。一方面,所谓的哲学指导思想无非是人类在历经无数社会经验的积累后高度抽象总结出来的理性经验,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一种凝炼。

    另一方面,在具备官能性的前提下,人类理性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主客观发方面的限定,既然限定这就意味着人类只能说经由人类历经无数社会经验积累后高度抽象总结出来的指导思想对于当前社生会是最为合理的,但同时上也意味着人类理性在服从于指导思想的引领下仍旧难以触及问题的所有面向。

    因此,哥以为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最终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权利理论研究进路是最为合理的研究方法,但同时亦觉得任这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在某种层面上显得过于功利。过于功利的研究类似于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有有效或无效和真或假的区分,一个科学的逻辑推理何其各个前提和结论必然是真且有效的,只具备有效却非真的逻辑推理只能是诡辩。而很多时候功利的研究总会或多或少侧重于研究结果的有效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功利的研究方法就是事错的,而是功利的研究方法会促使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忽略那些与社会需求相关度不高却对理论本身具有诸多意义的因素。管见以为具体到权利理论的研究,也这种研究方法可能会存在人本主义的理念不够深入或思虑不足的问题。客观世界是与人无涉的物质世界,人类世界是人类理性构建出来的世界。

    所谓的“人本主义”绝非仅仅不是从人的主体性地位出发去探寻人在社会中所扮演的作用和应具有的价值,还包括人类理性在具体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运行方式上。笔者以为,有关权利理论的研究大多要对有关人类理性的探讨涉及甚少,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人类理性与权利理论问题至少从表面上而言关联度不高(或无深入探讨的必要),另一方面虽说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中对所需具备的一切知识根本上仰赖于抽象的理性,但同时对于抽象的东西人类也具有本能排斥的倾向。

    因此,哥以为你任何可以试试转变固有对权利理论探讨的研究方式,以人人类理性为着眼点,将权利理论的问题从实践拉回最为基础的理论,尝试解决下面这个问题:

    如果权利的制度化是说确实可能且必需的(虽然它确实可能且必须),那么人类理性在其中所扮演的作用以及人类理性是如何具体参与人类社会生活?

    记住,这封信你一定要仔细看,多看几遍,等哥有时间了哥会考你哦!

    司马元英

    2017年7月

    司马婉琰看完信后更加疑惑,信里的内容司马元英基本都跟她说过,虽然都是零零散散地说,没形成这么系统的文字,但也不至于特意写封信给她总结出来重新说一遍。

    而且,虽然信是手写的,但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错别字,而且很多甚至不是错别字,看起来像是写的过程中游神误写的,实在很难想象司马元英这么严谨的人居然也会犯这种基本错误。

    司马婉琰虽然感觉很奇怪,但还是把信对折,叠好从新夹进书内把书放回书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