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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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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论 (第3/3页)

败长。《坤》之初六履霜,不以其时,驯至于上,其血玄黄,而天地毁,可弗惧哉!

    八

    周建伯禽于鲁,假之天子之礼,以尹东诸侯,威福亦重矣。故垂及东迁,而鲁之声灵犹足以争齐、宋之衡而有余。桓公在位十八年,执玉而见者九国。

    东海之滨,方城之外,蔑不宾也。齐乐得之为婚姻,宋、郑争与之为合离,虽其取国逆理,内怀惭惴,乃天下固莫敢凌焉。先君之泽长矣。

    鲁于是时,得自强之主,秉礼而修戎好之纪,亲周室以正诸侯,其视齐、晋之主夏盟,犹桔槔之视抱瓮也。而桓公躬亲抱慝,苟且图安,早幸宋冯之与同病,受其饵以成其乱。由是而所以为邦交者,率颠倒来去于一喜一怒之间,如妇人之好恶,无有恒也。俄而与齐亲,俄而与齐战。俄而若向卫而又背之,俄而若背卫而又向之。

    乍为宋取,则频月奔走,以纳宋于怀,乍为郑邀,则一旦寒言,以推宋于刃;迨所必欲成者篡郑之突,则又仰呼吸于宋而不羞其反。晨夕观望,如弱草之依风而莫有劲,鲁于是寄命于他人,而自丧其淫威矣。

    威之既丧,则为之而不成,求之而无与听。故其所始终十八年之间,欲托义问以修方伯之事者,唯救纪之一事而已。乃与结王姻,而不能固请之王,以争之于齐;助之战,而所与偕者,唯狙诈不常之郑。

    屈己以求乎燕、宋,而燕、宋顾为齐用。计穷力诎,则唯率纪以请盟,而纪之存亡唯齐操矣。盟齐于黄,而纪无望于鲁,纪亡不救,而天下胥无望于鲁。失纪以失天下,鲁之衰,遂终春秋而不振。

    呜呼!桓以逆窃国,而天下景从,先公之望也。庄以正得国,而廷无侯氏之迹,桓丧之也。寓国命于齐、晋以成其霸,而晚且托命于吴、楚矣。

    邾、莒之不竞,而君见辱,相见执矣。故鲁之衰,《春秋》之所悼也;桓之衰鲁,《春秋》之所恶也。

    周有桓而天下无王,鲁有桓而宗周无霸。之二桓者,同归王咎,咎在无恒。《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有致羞之道,不患天下之无承之者也。

    九

    诸侯贿而春秋始,大夫贿而春秋终。诸侯贿而天下无王,桓王始之也。大夫贿而天下无霸,晋昭成之也。

    齐桓起,诸侯不得以贿相援立;晋霸之未衰,大夫不得以贿交诸侯。既无王又不得霸,利人乘之为利,故鲁贿郑,宋贿鲁,郑贿宋,或移其土田,或迁其重器,乃至责而不偿,则奉之为词以相伐。

    当桓王之余,微桓、文,封建废矣。故逮乎范鞅、梁邱据之私鲁,荀寅之求蔡,范鞅之责宋,而天下复裂。呜呼!贿之败人,天下无极也。贿行,而封建不立矣。然而先王乂安天下之条理,于是而益著焉。

    贿以裂封建,而封建终以持贿。故春秋之世贿行于上,而犹尼于下。《春秋》之所纪,《诗》之所刺,无有责贿于民者也。非贿人之有忌于民,法持之也。井田未圮,则/民无甚富;仕者世禄,则官无甚贫。

    官无甚贫,民无甚富,故虽有贿,人不取小腆之锱铢,以益其所本足。若许之田,郜之鼎,季孙之锦,乐祁之杨楯,皆阡陌之氓所必不得有,以应贿人之求者。故周之天下持之四百年,而桓、文犹足以治。

    逮商鞅之徒,破井田,右强豪,以恣yin民之富,而民始可以给贿人之求。贿人乃不责赂于诸侯,而责之民矣。不责贿于诸侯,故欲灭则灭之,而无容幸免;责之民,而民之憔悴于虐政者,极也。

    故或曰有治人无治法者,非也。治人之有,不敌贿人。无法以治,待之治人。乃治人之不可待,而贿人相寻。三代以下之天下,所以相食而不厌也。

    民穷而激为盗贼,民困而息肩于夷狄,盗与夷乃安坐而食民,悲夫!故后世之末造,虽得清慎之相,刚正之吏,终不能禁天下之贿,而多欲之桓、文则为之有余。得百治人不如一治法,谁谓其无治法哉!

    十

    郑树冯于宋以收宋,宋树突于郑以收郑;冯立而宋亲郑者十年,突立未几而旋合鲁以伐宋。齐树御说于宋以收宋,宋树昭于齐以收齐;御说立而宋亲齐者,终桓之世,昭立未几而旋党楚以围缗。上无明主,诸侯自相援立以树其党。当其树之,固挟自为之心,不足以定交,而只以建敌,无惑也。然郑厉、齐孝之所为,则已甚矣。

    宋两受施而报以不忘,其犹有人之心焉。两施于人而不见报,且终援突而睦于齐,则庶几乎长者之事矣,故宋滨亡者再而终免。郑庄之强,遽衰于突;齐桓之霸,早绝于孝,是知虽以乱世私利之谋,亦唯信以为成败之主。

    子曰:“大车无輗,小车无兀,其何以行之哉?”大车者,喻君子之以信行义也;小车者,喻小人之以信行谋也。小人而信,虽困不败,而况君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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