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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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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论 (第2/3页)

于楚。

    楚不之察,视秦之姑不我仇,而利赖之以图晋。逮夫吴祸已成,国不自保,复开商、洛,下秦兵,使午贯楚土而与吴争。其后夷陵之烧,鄢郢之残,胥此径也。则与宋之延元于襄西以破金,俾熟经肯綮而旋以袭宋,其愚一也。祸成于吴而楚败,险弃于秦而楚亡矣。

    蜀者,秦、楚之要领也。楚得蜀以临秦、陇,则秦患腹心;秦得蜀以制上游,则楚之命已悬于秦之刀俎。曾不早计,而犯非所犯,蔑未改之周命,贾怨于中原,以挑祸于勾吴。乃俾司马错起于百年之后,徐收蜀,以乘巫峡顺流之便,一徙陈,再徙吴,而岂复有楚哉!

    汉之东夷项也,不揆以乍入彭城,而父执,身几不免,妻子为俘矣。急收齐、赵,缓图三楚,而后夷项之势成。高皇之北驱元也,置扩廓之锋而弗之撄,东取三吴,南收江、汉,徐卷山东,终不以一矢加于汴宋,而后驱元之势利。夫无大名之禁者,犹且有旁挠而无正取,况荆蛮之陵中邦,下国之干天子也乎!

    周失大宝于秦,而楚不能争。秦睨天子之大宝,而楚为之犯难,终始乎愚以成秦之狡,则唯东启申、息而西失巴、汉也。邓之会,中国之始忧,亦楚之始祸也。始祸于人,以自为祸始。语云“勿为乱首”,此之谓也。

    五

    由南收北者,东西出必胜,中/出必败;以南捍北者,合东西者全,离东西者不支。委蜀于敌者必亡。汉昭烈不审乎此,寄怨于吴,以自熠于夷陵,与楚之启东祸而西敝于秦,一矣。诸葛惩之,以并力于陇、汉,然而不足支者,夷陵之熠,蜀锐以尽故也。

    然且支之数十年,而吴亦恃以安。魏不能平蜀,则孙皓不可亡;周不灭蜀,则江陵不可破;刘整不降元,则宋不沦亡于海;张献忠不躏蜀,则金陵虽陷,而一如建炎之不可亡。因益以知楚不乘灭夔之势以入蜀,而乘灭邓之势以争郑,失之早矣,终楚而不复振矣。

    桓温不乘灭李势之势以出三秦,而劳师于枋头;梁武不戒宇文之方兴,而因侯景以争河南;韩侂胄不辑吴曦之乱而用兵唐、邓,一也。关羽之于襄樊,岳飞之于河汴,虽微陆逊之旁挠,秦桧之中掣,亦且授首于魏、金矣,子玉之所以死于城濮,子反之所以死于鄢陵也。故唐、邓、许、颍者,常山蛇之腰,不可击也,首尾之所必趋也。

    蜀者,南方之所以固也,建瓴以息檐下之火也。若夫公孙述、李特、孟知祥、王建、明玉珍之不能久存也,有首无身之势也,东西离之不支也。秦所灭者六国,所代者周,而终始足与为敌者,楚而已。楚启申、息之北门,秦祸缓而待其敝,胡不得焉?故秦之并天下,非其德也,非其力也,诸侯之相驱而授之也久矣。

    六

    邓,郑之蔽也;申,蔡之捍也。邓抑申之翼也。蔡、郑培邓以固申,而楚未能逾冥厄以窥中国。蔡桓之贤,郑庄之力,犹足以保邓,而申亦蒙其保,则二国莫之保而自保矣。郑庄死而国裂,蔡桓卒而献舞以不仁无礼,亏申、息以媚楚,楚无忌以向蔡、郑,而邓之会所谋者圮矣。

    蛮荆之陵中夏,中夏召之也。向令齐桓、晋文早起于数十年之前,其免于此乎?然使楚祸不炽,则齐、晋抑无所资以见功,而成乎霸。霸之兴,楚激之也;楚之祸,蔡、郑成之也。《春秋》详录突、忽之事,以悯郑之衰,贱献舞之败,同于亡国之辞,以是为东周之大故焉矣。

    七

    春秋十有二公,以嫡冢立者寡矣,见于策者,子同而已。吕朴卿谓文、成、襄皆嫡出,襄母定姒非嫡也。文、成皆无考,或实妾母所生,未追尊,故不见于《经》尔。然则有土之君,耽于嬖妾,而夫人之不见答可知矣。

    呜呼!母爱者子抱,庶孽争而篡弑兴,乱所由炽与?妻有定尊,而妾无固宠,宠弛爱移,则长幼不足以为序,而唯母是凭。人挟可立之势以为招,无赖之奸,因以窥宫壶之厚薄而树之援。虽欲靖之,其将能乎?

    且崇者色也,替者德也。色不胜德而色为妖,故春秋之君无有能永其天年者也。庄、僖、襄、昭之享国较长矣。庄生以乙亥,而薨以己未,四十五年而已。

    襄生以丙戌,而薨以己未,三十四年而已。昭生以辛丑,而薨以辛卯,五十一年而已。

    僖差长于闵,而子般之弟也,以序考年,逮其薨也,固犹在四十五十之间也。命之不延,国之不固,遗嗣子于襁褓,以危社稷,不亦哀乎!般之生也,在哀姜未入之先也。襄之生昭也,年方十有六也。

    生长富贵,气未盛而欲已昌,君父不能戢之,妇寺从而导之,以溺所爱而自为摧折,百里之侯犹若是也,而况富有天下者乎!三代之季,世教衰,先于贵者。

    汉、唐以降,典礼大亡,国无寿主,其流及下,天下亦无寿民。天地之大德几乎息矣。

    女戎早,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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