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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下) 第五章 林海的第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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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下) 第五章 林海的第一场官司 (第2/3页)

审判长很难想像,被告身材柔弱,怎么可以将一个身材比他高大的马涛打的如何受伤呢?。

    审判长许锐:虽然被害人值得同情,但被告人是否故意伤人,举证的责任就在控方。

    公诉人:所以我想传招几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孙成玉到庭作证。

    审判长许锐:(孙玉上后)证人孙玉,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孙玉:我叫孙玉,今年21岁,大学文化,就读仑海师专。

    审判长许锐: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孙玉:马涛是我的朋友。

    审判长许锐:证人孙玉,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孙玉: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许锐: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孙成玉同学,案发当时你在不在现场?

    孙玉:我和马涛每天都一起放学。

    公诉人:那么事发当时,你在什么情况下,看到被告人打伤马涛啊

    孙玉:马涛只是笑梁国才不怎么说话,之后还叫我们跟他一起玩。

    公诉人:那么当时马涛有没有拉着被告或者推撞被告人呢。

    孙玉:没有,马涛只是拍拍他,跟他打招呼啊,我们都是好孩子啊,怎么可能去打他啊,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今天一到空地,他就发疯似的打了马涛的头五拳。

    公诉人:你肯定是五拳?

    孙成玉:我们看的很清楚,是打了五拳。然后马涛就捂着眼睛昏倒在地了。然后就看到眼睛流血了啊,好多血啊,我们都吓傻了啊。

    公诉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胡文:需要,孙玉同学,就你所知马涛所说的一起玩是否就是指玩梁国?譬如让他装尸体。

    孙成玉:没有这种事情啊,是梁国才乱说的。

    辩护人林海:请问案发之前,你是否连同马涛在放学途中拦截我当事人梁国才?

    孙成玉:没有啊,怎么可能啊,我们都是好学生啊

    辩护人胡文:你撒谎,因为你和马涛都有欺负我的当事人,所以你们串通撒谎。

    孙玉:没有啊,真的没有啊

    公诉人: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人作出毫无证据的指控。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辩方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词

    辩护律师胡文:是,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许锐: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书证。《对马涛的伤害报告》这份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害是及其严重的,是永久性和不可逆转的,反映出被告人严重的犯罪性质。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听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会是这样,我向马涛深深的道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见?

    辩护人林海:有。从这份报告我只能看出被害人的伤比较严重。

    审判长许锐:下面请公诉人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请让我举处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询问笔录,在上面清楚的记录被告人对袭击被害人这事情供认不讳,其中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是这样说道,当办案民警问,人是你打的吗?梁国回答是,办案民警又问,你为什么要打他,梁国回道,我就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办案民警再问,你知道这个的后果吗?梁国回道,知道,大不了是枪毙?根据这份笔录,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对于马涛的残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听清楚了,有意见,我的辩护人为我辩解。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林海:有。我的当事人在做这份笔录时意识不清,这不是我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还有举证吗?

    公诉人:暂时没了,审判长。

    审判长:请辩护人举证。

    辩护人林海:现在举出一份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部门对我的当事人的心理状况作出的全面评估,这份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性格十分内向,由于被害人的所作所为,让我的当事人有种恐惧感一直压抑在心里,这种长期压抑的恐惧会在心里上形成一种自卫机制,而这种机制都会谁时爆发,被害人的侮辱行为就是诱因,而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行为会发生这样的后果。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对该证据有无意见?

    公诉人:有,自卫机制,我方从来没有听过,人还有这种东西。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还有证据吗?

    辩护人胡文:是,审判长,下面我传一位被告人的同学石扬

    审判长许锐:(石扬上后)证人石扬,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石扬:我叫石扬,今年20岁,大学文化,现在鹤岗师专读书。

    审判长许锐: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石扬:我是梁国才唯一的朋友。

    审判长许锐:证人石扬,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石扬: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许锐: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辩护人林海:石扬同学,你是梁国唯一的朋友吗?

    石扬:是,梁国才很自闭,不愿和谁说话,哪怕是和我,也很少主动说话

    辩护人胡文:那你是怎么和他做朋友的呢?

    石扬:有一次,英语四级的时候,我发现他收音机没有电池了,坐在那里又不找他人帮忙,就主动借给他一节电池,从此以后,我就主动去跟他交流,就成了朋友。

    辩护人胡文:你知道梁国被欺负的事情吗?

    石扬:知道,我告诉过辅导员,可是梁国始终不说,辅导员说也没有办法。

    辩护人胡文:事发当时,你在场吗?

    石扬:我刚出门,就看到马涛过去打他,梁国就回了几拳,然后马涛就倒下去了。

    辩护人林海: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你有问题吗?

    公诉人:是,审判长,我还想请问,你真的看清楚了吗,被害人打了被告人?

    石扬:是的,我看到了。

    公诉人:我没问题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林海和胡文: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许锐:双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同时履行法庭监督。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证据对梁国才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一梁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国才于20222年12月3日,在仑海师专校门口用拳头向马涛的头部打五六拳,致使被害人眼部残疾,视力为0。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故意伤害案中更值得我们有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注:学校恶势力大,带头者喜欢欺负人,经常性的公然侮辱同学。在我们一再提倡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时候,居然还有装尸体,此外,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2023年6月1日。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梁国: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我不承认,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许锐: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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