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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贾珍:……还有没有王法?! (第1/3页)
京兆衙门
已是夜幕降临,一轮皎洁明月照耀着大地,远处夜空中烟火绚烂,而廊檐之下,悬着的气死风灯在秋风中随风摇晃,时而发出喑哑之声。
仪门之后的内堂中,灯火通明,人影憧憧,京兆衙司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分列两旁,一张楠木制成的拱形条案之后,京兆尹许庐一袭绯色官袍,头戴乌纱帽,正襟危坐,脸颊隐在一丛阴影中,唯冷冽目光,不时闪烁。
“赖升,你是如何勾结翠华山贼寇,又是如何掳掠妇幼,从中受何人主使,还不从实招来!”许庐面上厉色涌动,沉喝说道。
赖升此刻两边脸颊红肿着,嘴角青紫,囔囔道:“小的冤枉啊,小的不曾勾结过什么贼寇。”
显然,赖升也不傻,知道一旦将事情和盘托出,牵连到宁国府那里,将再难脱身。
“事到如今,还敢抵赖!”许庐一拍惊堂木,沉喝道:“翠华山的贼寇,现已将尔等凶事尽数招供!更有两方往来书信为证,隆福客栈掌柜也作证,指认你和翠华山贼寇这几日在客栈中来往频频,人证、物证等一应俱全,还敢百般推诿,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许庐先审讯的四个贼寇,翠华山贼寇自然没有为宁国府贾珍隐瞒的动机,刑具一列,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将细情一并言明。
又从其随身携带的布包中搜到一千两银票,并一封赖升写给翠华山大当家的书信。
只是可惜书信之上,并无贾珍之印鉴。
这时代的刑诉程序,还遵循着法定证据的证据制度,物证的证明力不如言词证据,即自然催生了“口供为王”,故而刑讯逼供在鞠问程序中成为主流,也没有什么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制度。
当然,已存的定罪证据,定赖升的罪绰绰有余,但想要牵连贾珍,就还需赖升的证词。
“来人,上夹棍!!!”见赖升不招,许庐一拍惊堂木,厉喝道。
两旁的衙役,取了夹棍,给面如土色的赖升上着夹棍,不多时,就听得惨叫声次第响起。
当贾珩和董迁押解着贾珍,自角门而入内堂之时,就听到衙堂中赖升的惨叫声,以及断断续续的供述。
贾珩皱了皱眉,暗道,刑讯逼供求得的供词,查证线索还行,但要定罪,最是容易翻供。
当然,他相信许庐不会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儿。
贾珍身形踉跄着站在内堂外的门槛后,正好听到赖升将如何受自己指使,如何送银两给贼寇,不由脸色一黑,心头怒火燃烧,疯狂挣扎着绳索,口中“唔唔”不停。
而在衙司之中,坐于两侧的录事孔目,奋笔疾书,正在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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