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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章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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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九章 开庭 (第3/3页)



    “民法规定,‘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挪去其侵占于原告土地之上的建筑物。”

    “起诉状宣读完毕。”

    整张起诉状,不到三百字。

    两分钟的时间内,便已宣读完成。

    描述的事实异常简单和清晰。

    让人根本无从下手质疑。

    此刻,旁听席上的目光都已经聚焦到了被告席那边的律师。 之前已经有传闻说,赤木酒店集团花了将近30亿円的天价律师费,聘请了古美门律师。大家都不由得好奇起来,这位接受了天价律师费的大律师,究竟会有怎样的表现。

    古美门微微泛起了笑容,将手上的一张纸递给了旁边的真知子,随后朝法庭开口道:“裁判长。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答辩阶段时,被告与第三人的发言顺序。就此,经过与黛律师商议,我们请第三人先于答辩阶段发表意见,再由被告一、被告二进行答辩。”

    江田法官在审判席上微微点头,表示同意,“请第三人的代理人黛律师发言。”

    真知子看着手上古美门递过来的文件,内心不由得为对面的宫川律师捏了一把汗。

    在这次的官司里,所有的文件、策略都由古美门一手准备。

    这个男人身上所有的狡诈、对法律极其精妙的理解,全部在这一张张法庭文件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恐怕……对方连一个回合都无法撑过。

    在这场官司里,自己就是古美门的木偶,一个复读机。

    按照他的冰冷意志行事。

    对面的那两位律师,将面对古美门律师那犹如怪物般恐怖的法律技艺,直接承受来自这位大律师的进攻碾压。

    真知子握着手上的文件,站了起来,开口道,“裁判长。现在本案第三人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进行发言。第三人认为,依据最高裁判所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原告高井无权提起排除妨害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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