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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军人的家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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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章 军人的家事(十五) (第2/3页)

身在军法处这个位置上,那就得按照军法处的制度和条例乃至规矩办事。师长位高权重,那是在他所在的师。师长再位高权重,也轮不到去军法处刷威风。制度不支持这么做,制度上完全反对这么做。

    可是制度归制度,人心归人心。吴师长对此可一点都没有认账的意思。丁有三知道吴师长没办法对军法处下手,丁有三也知道吴师长没办法对人事处下手,丁有三也很清楚吴师长完全能够对祁睿上尉下手。

    营政委去参加团里面的党委会议,一进门就觉得气氛不对头。团长绷着脸,一瞅就是要出大事的模样。团政委板着脸,有股子很不服气的意思。出了李光祖这档子事情,营政委里面本来就压力山大。上次党委会议上也做出了决定,此次讨论在部队对此事的宣传教育。团长和团政委脸色难政委下意识的就怀疑此事与李光祖案有关。

    按照部队里面的传统,政委是党委书记,军事主管一般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会议上团政委是召集人和话事人,上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工作汇报。工作汇报的第一位自然是营政委。压抑着心里面的不安,营政委拿出了报告念了起来。

    “……此次事件的最大教训在于部队里面的法制观念不够强,同志们对于法律的畏惧远超过对法律的信赖。遇到事情第一念头是逃避惩罚,而不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确保自己的权益。如果能有更强的法制观念,此次悲剧的程度就能大大降低……”

    营政委的发言中很大一部分是直接从祁睿上尉的报告中摘取出来的,祁睿上尉的报告内容很有道理。既有对根本制度的坚持,也有对事件本身的一个合情合理的身为兄长,就算是摆摆威风也不是不能被接受的事情。如果他只是打了弟弟一顿,骂了弟妹一番,部队顶多可以说李光祖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这个事情本身能叫事儿么?

    读着报告,营政委偷眼他党委会议的参与者,发现大家神色都缓和了不少。级干部们对此观点是比较支持和认同的,连团政委脸色也缓和很多。只有团长还板着脸,一副要发作的模样。

    团长这是什么意思?营政委心里面惴惴不安。难道上面对团长做了一些严厉的处置,以至于团长这次要狠狠拿营政委开刀不成?可是这次杀人案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在,人也抓到了。审判李光祖的是军事法庭,意外杀人罪判了十年,畏罪潜逃判了十五年,数罪并罚,判了二十年,很快就要送回亚洲服刑。这个处罚大家都觉得稍微有些重,那团长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等营政委报告完毕,团长冷笑一声,“说起来,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你们这反倒跟有功一样了。听听你说的,什么深化教育,在部队里面强化法制观念。这还是大功一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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