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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军人的家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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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章 军人的家事(十一) (第2/3页)

民伯伯很冤枉。他家里菜园反复被偷,如果小偷不偷东西,岂不是就不会死。故意杀人罪实在是太重了。

    政治老师的话,祁睿到现在还能记得。“故意杀人罪的判断标准是两个,首先是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别人死亡,其次,这种行动的目的是否出于主观。放到这个例子上,这位农民伯伯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人死亡。如果两条都符合,那就是故意杀人罪。这与农民伯伯是不是之前收到了侵害无关。这项罪行上,他就是故意杀人罪。”

    那是当时还叫韦睿的祁睿上尉第一次树立起法律观念,法律是只讲具体问题的。好不容易承认在导致邻居死亡这件事上,农民伯伯的确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年少的韦睿回到家就问起他老爹韦泽,“爹,我们书上这个案例你看过了?”

    韦泽拿起书把那一段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然后说道:“现在我看过了。”

    “那农民伯伯是不是坏人?”年少的韦睿好不容易才找到了最适合自己想法的问法。

    韦泽微笑着说道:“是什么让你觉得书里面的农民伯伯是个好人呢?”

    因为过去了十几年,祁睿上尉早就忘记了当时他爹韦泽对又说了什么。祁睿上尉能够记得的是,从那次开始,他对于好人坏人的理念就变化了不少。而少年韦睿也树立起了一个理念,法律不是讲述这个人是好人或者坏人,法律讲的是具体的行动,以及行动时候的动机。就如李光祖一样,他的动机并不是要去杀他弟弟或者弟妹,他的动机是要去展现身为哥哥拥有的对弟弟的影响力。如果李光祖认识到,他并没有天然对他弟弟有什么权力的话,想来他是不会认为自己对弟弟的打骂可以解决问题。

    营政委的脸色总算是稍微好看了一点,他说道:“你认为李光祖的思想问题是出了事情之后就逃跑喽?”

    “是!”祁睿上尉大声应道。

    “那你认为你在连队思想工作上有什么问题?”营政委问道。

    “我们在思想工作上没能培养起大家知法守法的理念,出了事情之后,大家觉得自己可以逃避惩罚。如果大家能够树立起法律观念,认识到逃跑只是在加重罪责,那就可以让损失最小化。”祁睿上尉答道。

    营政委盯着韦睿上尉看了片刻,这才继续说道:“你回去准备怎么办?”

    “我会在连队里面进行普法教育。既然有了教训,那就得让同志们吸取教训。”祁睿上尉郑重的答道。

    “我希望你能把这个工作做好。”营政委说道。说完之后,营政委就让祁睿上尉赶紧回连队去。

    回到连队之后,祁睿上尉立刻召开会议。指导员副连长排长班长都参加了会议。把抓到李光祖的消息告诉了大家之后,祁睿上尉说道:“这次之所以会闹出这么大的事情,就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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