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相残(十七) (第3/3页)
督府的政府公务员条例要求很多,不过真正起作用的是“明三条”与“暗三条”。明三条是,除了在1857年前已经加入光复军的人员之外,直系亲属在满清当文官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拒绝给家族女性放脚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本人吸食大烟的,不得报考公务员。
因为投靠的早,周正涛倒也成功的成了一名办事员。只是身为秀才,周正涛的三个女儿都裹脚,虽然在政策下达之后,他也给女儿放脚,但是这依旧是一种劣迹。
光复军对裹脚的打击极为强硬,大标语写的清清楚楚,裹脚是落后,是野蛮,是不人道。这些年光复军推行了光复军家属教育法,大批光复军家属们接受了教育之后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政府部门三定之后明显是僧多粥少,于是这就分了“先进”与“落后”。普通百姓们其实裹脚的少,而光复军这种泥腿子出身的军队,绝不缺乏天足的成员。曾经裹脚的女性们自然受到了很大影响。
王明山不喜欢那帮只读了几年书就出来工作的女性。政府不少人看不上周正涛的出身,王明山身为安庆读书人出身的家庭,他对周家小姐这等读书人家是非常青睐的。只是传统的读书人自然有读书人的习惯,媒妁之约的流程必须走。双方原本就商量准备结婚了,现在王明山要去淮南工作,这件事很可能就要延后。虽然王明山很希望能够提前结婚,但是就他准岳父的这个做派,王明山本人还是颇为担心不会接受通过的。
听王明山说了这件事,周正涛喜道:“明山你这就要外放了,是好事啊!你可得好好做才行。再说你回安庆老家,正好把事情给你家说了,我觉得双方父母总得见见面才行!”
听他岳父这么一说,王明山就知道想提前结婚的可能是没有了。而且他岳父真的管的很严,估计临走前见见周家小姐的可能也泡汤了。
王明山叹口气,“我知道了。”
事情果然如同王明山所料,当他乘上去庐州的轮船,也没能见到未婚妻一面。抱着自利的心情,王明山感叹道:“这社会不改是不行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