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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初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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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初中同学 (第1/3页)

    “我答应去见那个杨霞?”朱木阳瞪大眼睛问道。

    朱晓华和母亲几乎是同时点点头,妹妹看着哥哥的眼神甚至都有点同情,那个喝醉酒拍胸脯的人似乎现在后悔了。

    朱木阳摇摇头,心中无数只草泥马奔涌而出,他都有点不敢置信酒醉后居然答应这件事,那个初中同学和自己没有任何一定可能的,可是在县里对于“见面”这道程序是极其看重的,见了面即使不成,也会留下处过对象的恶名,当然这点主要针对女方,山东不少地方婚嫁风俗很讲究,在很久之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本人则没有自主权,根本谈不上见面之类的说法,自由恋爱更被视为“大逆不道”。一般说起来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杨霞这种拜托大舅出面就有点倒提媒的含义,当然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俗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时必男家先允,女方后允,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 “小启”,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算命先生 “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方可成亲。再另择吉日交换正式婚约,称“大启”。当然也有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说起来那个杨霞肯定比朱木阳要大,因为朱木阳上学比一般人早一年,他是班里所有同学中最小的。

    这个风俗最近几年又有点变化,因为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再不是以前那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过大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才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这个时候男女往往在一起照一张合影,于是婚姻大事基本就定了下来。

    听妹妹说自己同意见面了,那也就意味着自己对这门婚事并无意见,这可不是朱木阳的初衷,他使劲拍了一下头,以后真不能胡乱喝酒了,这是要命的事情呀。“定什么时候了吗?”他又问道。

    “咱大舅说去问问人家再定!哥,那个杨霞长什么样子?你有她照片吗?毕业合影里肯定有,咱妈刚才和我琢磨半天了,都想看看!帮你出出主意!”

    “看什么看?我不会去和她见面的,我现在在济南上班,和她又没有感情基础,怎么可能和她成两口子?”朱木阳有几分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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