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 别人的步伐 (第2/3页)
更难受。
高三年体重一百三十斤,上大学时再称体重,只剩下九十八斤,这可见这段时间里有多难熬了吧!
“高总在吗?”
“出去了,请问有什么事吗?”
“这样,那我等他回来,顺便,我先做我的事情。”
继续催眠。
小女孩很可爱,眨巴眨巴眼睛开始讲自己的故事。
在我七岁之前,许安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男孩子。然,就像是牛顿的出现无情的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的,七岁那年,林方杰的出现取代了许安,住进了我的心里。
许多年之后,我看到QQ空间里流传着这样一条说说:据说每一个人都曾在学生时代暗恋过自己的同桌或者是前后桌。尘封的记忆承载着遥远的回忆,一点一点显现出来,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居然还能如此清晰的记得他当年的模样——总是穿一袭纯白色的T恤,要知道,在那个年纪,敢穿纯白色衣服的孩子不多,年纪小,好玩耍,常滚得满身都是泥,纯白色不易搓洗。
但是林方杰却是个例外,身上穿的永远都是干干净净的,他是住进我记忆里的那个干净漂亮的纯白色少年。
我打小就是个小流氓,当时林方杰就坐在我的前面,上课时我总是会盯着他的头发和后脑勺发呆。我在想啊,这个世间怎么就会有长得这么好看的男孩子呢?林方杰大抵是察觉到了我总是盯着他看。他瞪大眼睛转过头来看着我:“乔恋恋,你为什么总喜欢盯着我的头看呢?”
我说,林方杰,我在看你头上有没有长虱子呢?
这么干净漂亮的男孩子头上怎么会长虱子呢?
我想,能够这么近距离盯着他看其实也挺好的,我不需要做他的女朋友,我不需要嫁给他,我仅仅只是喜欢他而已。
小学时代学校里盛传着一首打油诗:一年级的结,二年级的鞋,三年级的老师没穿鞋,四年级的女生没人追,五年级的帅哥一大堆,六年级的情书满天飞。
六年级的时候,我跟林方杰闹绯闻了。原因是因为一封情书,更准确的说,是因为一首情诗。
我是从小学四年级时开始写诗的,现在再回头看看当年写的东西,其实压根就不能算是诗,顶多只能叫做比较押韵的长短句而已。不过当年的自己,又确实是在乐之不倦的重复做着这样一件事。我青春的记得,四年级时候,语文练习册上有一道题目说是要求自编一首诗,歌颂草原的美景的。全班同学大抵上那道题目都是空着的,唯有我一人写的诗句让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朗读——
“如诗如画在眼前,天蓝地绿无比高。牛羊走上又走下,草原美景胜天堂。”
我的虚荣心不仅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坐在我前面的林方杰转过头来,第一次对我竖起了大拇指:“乔恋恋你真棒!乔恋恋你写得真好!”
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写诗。书上说,一种习惯的养成,可能因为一件事,也可能是因为一个人。
那天,我又写了一首诗,夹在了语文课本里,我深情款款地写道:邻家男孩就姓林,坐我前面近六载,爱他不是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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