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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谈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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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谈判结束 (第2/3页)

帮助建造。

    同理,英国人也不干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战舰也要有英国人来建造。这两个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建造过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战舰,而协约国为英国争取过来的两艘2万吨级战舰的份额最终还是要落到英国人的头上。而考虑到双方小兄弟的吨位和实力,他们不可能拥有和老大一样的主力舰。比如说土耳其,土耳其额外可以获得的吨位也不足以建造1艘16寸火炮战舰。而英国人额外的2万吨战舰也不可能搭载口径特别大的火炮!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英国人处于自己的角度考虑,希望各国大国为其它小弟提供的战舰火炮不超过12寸。毕竟2万吨的战舰能够搭载的最大级别的火炮也就这么大了。而德国为首的同盟国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目前土耳其等国拥有的最大口径的火炮已经到达了14寸。为了保证小国的利益。我们坚持要求出口战舰的吨位在3万5千吨以内,同时搭载的火炮最大口径不超过15寸。”德国代表针锋相对寸土不让。而协约国随后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对非条约缔约国出口军备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比如说航母最大多少吨,战列舰的火炮和吨位如何限制?并且英国人对此提出了捆绑政策,即英国可以放弃原先的要求,但是在想非条约缔约国出口战舰的问题上,必须秉承如下原则,即出口的战列舰排水量不能超过3万吨。火炮口径不能超过14寸,而航空母舰的吨位不能超过2万吨!

    这个问题的谈判比之前的更加激烈。因为除了缔约国之外,世界上还有不少值得拉拢的对象,甚至于还可能出现某些国家先将战舰“寄存”在第三国,开战之前取回以扩充军力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出口战舰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华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条约内部的国家出口战舰只受条约限制,比如说如果在吨位允许的情况下,德国向俄国出口战列舰,那么只要满足在3万5千吨以下,装备小于16寸舰炮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但是如果向非缔约国出口战舰,那么除了要遵循英国方面提出的要求之外,同时还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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