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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三章 巡洋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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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二十三章 巡洋舰谈判 (第2/3页)

径,最终提出的重型巡洋舰的火炮上限不能超过10寸。

    除了重型巡洋舰之外,还有轻型巡洋舰,在界定轻巡火炮口径的时候,英国建议使用7寸火炮作为上限。1战中美国有这个口径的火炮作为前无畏舰的2级主炮,而相对应的德国和奥匈也有170火炮。所以这个级别的火炮比较符合各自的情况,(英国人哭了)大家都能接受,而关于轻巡洋舰的吨位,各国没有做相关规定。毕竟你要是愿意造一艘15000吨,却只装7.5寸炮的话,那是你自己吃亏,大船抗小炮,没人管你!

    剩下的就是巡洋舰吨位问题了,实际上各国对巡洋舰的需求都很大,美国需要同时兼顾太平洋和大西洋,英国和法国有遍布四海的殖民地,德国海军走出来北海,而且因为在1战中饱受护航战舰数量不足的影响,所以对巡洋舰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至于华夏吗?为了保护从北冰洋到赤道附近的海域也必须拥有大量的辅助战舰,这笔钱对于绝大多数参加跳跃的国家来说是绝对不能省的。所以在谈判中将巡洋舰的最高吨位定为35万吨,其它国家按比例获取自己的吨位。

    因为巡洋舰这个大类本身就分成了两种,一种是装备10寸级别火炮的重巡,一种是装备7.5寸级别火炮的轻巡洋舰,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这两种巡洋舰的比例如何界定呢?同盟国自然希望重巡的数量多一些,毕竟他们要的是质量而不是为了数量,自然希望提高重巡的比例,而英法必须保持一定的轻巡洋舰数量来满足巡弋殖民地的需要。并且希望提高轻巡的比例来降低同盟国在巡洋舰方面的质量优势。而华夏和美国对此却不是很在意,因为作为战斗力最高的两支海军,他们在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上的优势已经足够抹杀巡洋舰方面的些许差异了。

    “巡洋舰和主力舰不同,后者的作用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对付其它国家主力舰,而巡洋舰根据各国的需要不同,所以在使用的时候会出现些许差异,比如有的国家需要保持足够的数量还维护海外殖民地的安全,而有的国家巡洋舰需要压倒潜在敌国的巡洋舰。为此,我们直接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用一个固定的比例来确定所有国家的重巡洋舰和轻巡洋舰的比例是武断的和不合理的!为此,我建议各国在巡洋舰方面实施浮动比例,重巡洋舰所占比例最多不超过总吨位的6成。”最终华夏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不过在某些人眼中,这个方面明显是倾向于同盟国的,因为同盟国对重巡的要求就接近于6成。而协约国的意见是一半对一半。

    不过对于这个建议,协约国内部也进行了研究,认为虽然重巡方面自己可能吃亏了,但是考虑到最开始的时候,为了照顾英国,条约同意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自造一艘不超过2万吨的次等主力舰,所以次级战舰方面也不会吃什么亏。于是乎最终也同意了。

    而在结束了巡洋舰的谈判之后,各国并没有立即进行驱护舰和潜艇吨位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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