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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自辩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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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自辩之请 (第2/3页)

口的,为此她还曾质疑过县城饭馆里厨房掌勺的厨艺水准。只是想到今天之后可能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吃不到她做的饭菜,看了一眼此时桌上丰盛的菜肴,莫叶的心里不禁泛起一些难受情绪。…

    不过,今天的这顿晚饭,桌上有两个人的兴致在好酒的作用下越拔越高,很自然的也将饭桌上的整体气氛给搅热了。一直以来,在饭桌上马安就是个话多的角,端上了酒碗的他就更别提了。而今天,桌上又多了个给他搭话的林杉,偏生今天黎氏什么也不说,任他们闹,这样一来,莫叶心里的那点黯然倒是很快就被他们的欢声笑语冲散了去。

    划拳拼酒之间,马安又提起了林杉损原方的事。莫叶也因此终于知道了,原来她的这位师父损她的那位原师兄的方法,说来着实有些过分――师父竟设陷让原方吃了顿官司。

    读书之人,还未入仕,身上就存有案底,这可是仕途上的大忌。不过既然原方是林杉看中的人,那么只要他有志为官、报效朝廷,相信林杉自有办法替他开路。

    只是除此隐忌外,这顿官司的名目也有点下作了,即便以后可以想办法抹去这段不光彩的记录,但在当时,对于原方这位心里存有傲骨的读书人来说,应该是受到了可能一生都难忘的大耻,这种负面情绪是很难完全抹消的。

    一边听着林杉讲那段事情的经过,一边默默琢磨着的莫叶想到此处不禁心生感叹。也亏了原方,不知用了什么手法,居然能将此事瞒得这么紧。过了这么多年,书院的师兄弟们虽然有知道他过去风光之人,却没有人提起过他吃官司这件事。

    也是因为没人知道这件事,所以他还能继续待在书院,借以还能每季度按时领取到新朝律法中,对像他这样的读书闲人提供为生的微薄物资。但同时借以此事,让莫叶也开始意识到之前林杉对原方能力评估的话可能真有理据。

    而在饭桌上,可能是借着酒兴,关于原方的那件事,林杉又提到了一些他没对马安说过的细节。

    原来那件事的重头戏是,原方因为境地贫寒,请不起讼师,但在他处于非常被动的听审处境时,他竟忽然向县令大人申请自辩。

    本来作为身兼半份功名的人,在当今的例律中,是有临时做辩师的权力的。全国各地的大小讼师本也都是读书人出身,未正式入仕的原方以后会不会投身讼师行业也是说不准的事,朝廷出于惜才重贤的态度对读书人这一块儿编制的律法当然也是考虑到多方面的。

    只是,这临时做公堂讼辩人的服务对象居然是自己?这倒是头一次听说,而首次听到他的这种请求的人也都大觉意外,县令大人更是吃惊之余还担心他是不是突然神志失常了。

    律法有明令,亲系之人不可互证。所以他这个申请从说出口的那一刻,似乎就等于是立即被一个来自律典的威严声音拒绝了。

    而且自己为自己申辩的事,暂且除去私心自卫之嫌不说,若此法能行,那么讼师的尊严何在?以后两个人之间有了官司纷争要求公道,是不是只要站在大街上、或者说换个地段的站在公堂,然后撩起衣袖扯开嗓门,比谁的嗓音大唾沫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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