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 分而治之 (第2/3页)
产生认同感,也就极容易抱团对外,连汉人自己也都还有省籍的排斥问题呢。
但是当其它民族的人数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诉求。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杂居。这个既是对策,也是历史的必然。像后世交通发达时代,社会流动性极高,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总能永远居于一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等到这个时候来临,只要国家能够顺势利导,让各民族能够达到杂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时。有时候,我们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无时无刻提醒着别人:注意民族问题,你的民族是和别人不一样的!
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也罢了,还要指名道姓地告诉人家,这是某某族自治区、州、县,真怕它没有外心怎么着?还有,都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凭什么要把区域冠以某个民族的名称?这不是无形中制造一种强者心理吗?
所以张汉卿决定,将来在定义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域的时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数没有达到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就绝不能以民族区域名称冠之,如现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为蒙古人占了绝大多数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于一半之时,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级的区域倒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国家将撤自治之名而变成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市、县。即使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如果其中的某个民族没有占到少数民族的多数,只能冠以自治州、县的名字,而非某某族自治州、县。
这有点只许官府放火、不许民间点灯的意味,他们张氏父子能够独享东北这块宝地,当初就是靠着“自治”的名义,这个,他自动地遗忘了。
但是伪君子不如真小人是真的。在各民族区域,我可以在某些时候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但这只能理解为政|府的照顾而不是理所当然。中国政|府向来就是太在乎面子上的好看,结果是让一群不知感恩为何物的东西动了歪脑筋而天天嚷着要向独立、要自由,甚至演变成为恐怖|分子和分裂组织,让热脸贴到了冷屁股上。
目前所能做的也就于此,民族宗教的事情很复杂,但只要秉持一个“民族平等”的政策和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在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后,深层次的民族融合一定会到来。
像蒙古的叛乱,不就被他用强力手段予以平服了吗?事实证明,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祖国的,也就那么一小撮人。这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群宵,不杀不足以推行“民族平等”的大局。叛国罪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单单对某一民族大开绿灯?那才是真正的民族不平等!
当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青海宁夏这些地方,汉人的比例并不大。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他们才是真正的“少数民族”。不过,汉民族想融入当地主要生活圈子还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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