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解析 (第2/3页)
”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政|府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份要求。其后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不得已,只有签订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后二十一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九,被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
以上均见之于正史,笔者不吝于笔墨铺垫,实为证实,在此一时刻,中国国家的屈辱地位以及袁世凯在这场现代史上影响深远的条约的可圈可点的努力。作为严谨的历史之一部分,不管袁氏后来对中国的发展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实事求是地讲,袁氏是一个爱国的枭雄。
更有袁世凯传记作者认为,“二十一条”的签订过程及其结果,彰显了袁世凯纵横捭阖的外交手腕,尽显枭雄本色,乃是“弱国无外交”格局下的极大成功。如评论人士章立凡认为,中国在外交压力下,最终签订了《中日民四条约》。但在东亚地区因欧战爆发而陷入国际权力真空之际,面对日本一国独强的巨大压力,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袁世凯竭力维护国家利益,袁世凯政|府对于抵抗日方《二十一条》要求,实已尽最大之努力,并拒绝了对中国危害最大的条款,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处理已使中国利益最大化,没有让日本把中国变成第二个印度(印度被英国殖民)。
胡适称《二十一条》的谈判是弱国外交的胜利。日本本方面在此次交涉后,外相加藤高明下野以示负责,章立凡认为这或可看出日本人自认为其外交失败、袁世凯之成就。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袁世凯的整个政治生涯,也可能得出这一意见,没有理由论定仇日的、和为日本所仇恨的袁世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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