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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回 罢战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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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回 罢战息兵 (第2/3页)

,乃诸礼之本,故君子重之。难道你们知府大人不是君子不成?随便闯进人家婚礼上捉拿什么人犯,岂非欺人太甚?

    另一个马快冷笑一声,阴恻恻地说道,如果新郎本是个抢夺**的暴徒呢?也值得‘君子重之’?

    你说什么?你说我侄儿是抢夺**的暴徒?有何凭据?我当时真是怒不可遏。

    那马快白眼一翻,冷冷说道,凭据当然有,不过要在公堂上才能拿出来。赶快叫出你侄儿与那女子,乖乖跟咱们一起下山。不然的话,休怪咱俩动粗。

    这两人如此嚣张,气得我恨不得与他们拼命。当时我就还了一句狠话:你敢动手,姑奶奶就让你们下不了此山。

    两个快马有恃无恐,掣出腰刀,说道,你如胆敢与官家作对,本差便连你一齐拘走,不由分说便要闯进洞房抢人。当时直把我气的……咳……咳……哎呀,不说了,想起来就冒火。哥你接着说吧。”方浩琴粉脸涨得绯红,激动得也是说不下去。

    方浩钰接着说道:“别说是我妹妹,当时看到这个情势,方某也是怒火中烧。欲待发作,但想到在小儿子的新婚大喜之日,如果发生争斗,岂不是要让他们一辈子晦气?于是强压怒火,挡在两个快马的身前,温言对他们说道:今儿是犬子的良辰吉日,恳请两位官爷法外开恩、成人之美。官爷若肯赏光,便请坐下来喝一杯喜酒,若官爷公务繁忙,便请即刻下山。三日之后,方某保证携犬子去府衙大堂质证。若证实犬子确系抢夺**,任凭官府处置,方某毫无怨言。

    谁知两个快马将方某的软语相求当成软弱可欺,伸手将方某一推,喝道,三日之后?三日之后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再去公堂有什么意义?让开,今日必要抓人犯归案。

    这时,正在接待宾客的小儿听见堂前喧闹,撇下来宾来到前堂,听说自己是强抢**的人犯,顿时啼笑皆非,对两个马快说道,两位差爷莫非搞错对象了吧?在下现在是与人家青头姑娘拜堂成婚哩,她怎么变成‘**’了?

    两个马快一见小儿出来,一把抓住他的衣领,嘿嘿一笑,说道,跟你拜堂的那女子,虽然尚未成婚,却与别人订有定亲契约,难道不是别人的妻子?你来的正好,叫上那女子,跟我们下山吧。

    方某觉得其中误会甚多,想了想对他们说道,老夫这尚未拜堂的儿媳此前的确与人有过定亲契约,但在两年前经官废止。两位差爷可到黄冈县向知县杜大人一问便知。若杜大人证明没有此事,您二位再来带人不迟。

    两人都进洞房了还不迟?少罗嗦,这就跟我们一齐下山。两人说罢,揪住小儿就往外面走。

    方某忍无可忍,遂与妹妹出手夺下两人的兵刃,将他们赶下山去。此后莫仁兴便以方某啸聚山林、聚众造反的罪名,几次三番兴兵上门,口口声声要捉拿‘暴民’归案。不得已之下,方某这才在家门口摆下阵型,以防莫仁兴进山抓人,并非存心与朝廷作对。还请各位大人明察。”

    听了方浩钰的申辩,结合此前莫仁兴对方浩钰所谓“罪行”语焉不详和黄州府兵房经承文礼的看法,陈文祺已基本确定这场冲突系一场诉讼官司而起,所谓方浩钰“蛊惑愚众、啸聚山林、滋扰地方”的罪名根本就不能成立。至于钟离岚与司徒蛟的婚约,业经黄冈知县杜平判定废除,“抢夺**”更是子虚乌有。照理,莫仁兴受理方家“抢夺**”的讼状之后,差人传唤当事人到堂质证,合理合法、勿庸置疑。但他却违反断案常识,越过传唤程序直接拘拿当事人,并在“拘人”遇到抵抗、进退不得的情况下,越过合法渠道(上级布政使司)直接上书朝廷某位要员,由此惊动皇上直接下旨招讨,实在匪夷可思。

    但无论如何,这场由一桩诉讼案件引发的“战争”,不能视作方浩钰“蛊惑愚众、啸聚山林”,更算不上“滋扰地方”,因此不能将之作为“暴民”进行征讨。

    想到此,陈文祺说道:“方壮士和方大小姐刚才讲明了事情的前后经过,虽未得到他方的印证,但在下身为御封招讨使,愿意相信方壮士以及方家上下光明磊落、所言非虚,更相信方家寨并不愿与朝廷和官府对立。这起原本应在公堂质证的诉讼官司,因地方官府处置失当,致使事态逐步升级,过错不在方家。因此,只要方壮士从此罢战息兵,在下定当具奏皇上,撤销所谓‘蛊惑愚众、啸聚山林、滋扰地方’等项指控,不知方壮士意下如何?”

    方浩钰沉默了一会儿,抱拳说道:“多谢陈大人对方某以及家人的信任,方某也极愿遵从陈大人的意见,卖刀买牛、躬耕陇亩,平平淡淡过自家的日子。但如莫仁兴三天两头前来找碴,搞得我方家人人自危、阖户不宁,为求自保,方某不可能不做些无奈之举。”

    “方壮士大可不必担心。当今圣意,别说是黄州府,就是湖广布政使司,也不敢违抗。不过,这‘抢夺**’之指控,还须方二公子到堂听讼,在下不能越俎代庖。”

    “陈大人,您说了半天,还是怀疑方家‘抢夺**’了?”方浩琴听了,大失所望,言语中隐含不满。

    陈文祺看了方浩琴一眼,耐心地说道:

    “方大小姐,在下对钟离姑娘的事情略知一二,并未认为你们‘抢夺**’。但黄州知府莫大人并不知情,即便知情,现在有人一纸诉状告到衙门,身为朝廷命官如不查办,就要依告状不受理律论罪。你们作为当事人,此前不仅没有到堂应诉,反而驱赶公差、武力抗官,依据大明律,此乃‘常赦所不原’之‘恶逆’重罪……”见方浩琴欲出言申辩,陈文祺将手一摆,说道:“且听在下说完。因官府擅改传唤方式,强行拘人,乃致你等仓促间采取过激行为,其情可原、其罪可宥。所以在下承诺具奏皇上,此前之事一笔勾销、不予追究。但事涉讼案,不可以不到堂质证。这一点,还请方大小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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