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我是冤枉滴! (第2/3页)
卖出一两金铤,就给子价值十文钱的绢布,就算没有卖出,也没有关系,子自然就答应了下来,但子认识的富人也不多,最熟的就是王公子,其次就是曾救济过子的沈公子。
于是子先是去到王家,问他们要不要金子,但是王叔他不要黄金,而后子又找到沈公子,沈公子一口答应下来,而且还给子一些钱,让子将卖主告诉他,其实我本是不想的,因为我卖出一锭金子,就能赚十文钱,前面王公子也问过我,我都没有,但因为沈公子曾救济过子,而且他又加了一些钱,于是子就带着他去找那些扶桑人,可是没想到去到那里的时候,见到王叔和王公子,子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在那里。”
杨思讷向王宝问道:“他的可是事实?”
王宝支吾不语。
王大金头道:“是---是有其事。”
杨思讷好奇道:“既然他并没有告诉你们,那你们是怎么找去的呢?”
这越问越尴尬了,王大金在杨思讷面前,可不敢撒谎,讪讪道:“回---回杨公的话,我们---我们是派人跟踪他,才找到那些扶桑人的。”
“原来如此。”杨思讷头,心里当然明白是怎么回事,又看向沈笑。
沈笑也头道:“是这样的。”
话至此,王宝也不敢多言了。
人家又没有告诉你任何消息,是你们死皮赖脸,还派人去跟踪他,这你只能去怪那些扶桑人,绝对怪不了韩艺。
沈笑都比他们有资格一些。
杨思讷瞧了眼韩艺,见其面容青涩,年纪不大,心里开始寻思着,这姓韩的子本就是我扬州人士,而且又是一个穷子,怎么可能跟那些扶桑人搭上关系,合谋骗钱,多半也是被利用了,如果他是跟扶桑人一伙的,当时就应该引诱王大金他们前去买金子,可是他并没有这么做,是王大金他们自己前去的,而且他现在也应该逃跑,而不是来这报案。
在唐代,特别是唐代初期,是非常非常看重律法的,其中唐太宗时期所著的《贞观律》对后世的律法都影响深远,而唐朝律法最为显著的一,就是慎刑,能不用酷刑,就尽量不用,这在唐高祖起就是如此了,其中以唐太宗为代表人物。他主张“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也就是,历代帝王凡以仁义治天下的,其统治时间就长久;凡以严刑酷法对待人民的,虽然能收一时之效,但很快就败亡了。
而他的最佳拍档魏徵,还主张在审讯时,要求“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即以事实断罪,不严刑拷打,不使用各种手段,以求罪证。他劝谏唐太宗要慎刑,治理天下要以仁义为本。这种慎刑的思想后来均体现在唐律的编修之中。
唐太宗甚至认为斩脚趾都觉得太残酷,连这个酷刑都废了,多增加发配的惩罚,李世民的观念还是以人为本,人才是最重要的,就连鞭打这种非常普通的刑罚,都有特别明,你不能老打罪犯的一个部位,不能致人残疾,得分散打,致疼,但不能致残,而且但凡要处死的,一定得皇上批准,才能斩。
李世民在位期间,否决了很多斩立决,还提出了“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存宽简”的观,他甚至让死刑犯回家跟家人团聚,因为古代斩人得明年秋后执行,数百名死刑犯回家,但是无一人逃跑,到了时候就回长安待斩,这简直就是奇迹,从侧面也明,贞观时期的百姓是非常淳朴的,你对我好,我自然也会回报你。
绝不跟清朝一样,动不动就十大酷刑摆上来了,这甚至误导了后世很多学生,以为封建社会审案机构都非常黑暗,非常残忍,指鹿为马,不去求证,反正你不招供就逼着你招供,其实也不是这样的,有些朝代甚至比后世的律法还要宽容许多,就清朝那种审案方式在贞观时期,是想都不敢想的,贞观四年,全国上下,一共才斩了二十九人。
一个开明的朝代,一个开明的皇帝,是体现在每个细节上面。
当然,到了武周时期,这些就基本上拜拜了,武则天在酷刑方面,还是有着非常大的贡献。
所以,这唐朝办案,是非常讲究证据的,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乱来。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证韩艺和扶桑人是同谋,他家田被冲了,父亲也死了,讨口饭也不容易,想那唐高祖李渊,曾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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