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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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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4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 (第1/3页)

    在当今中国,人们对要不要搞商品经济的问题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但这并不表示,“姓资”和“姓社”的讨论已经结束,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既然搞商品经济,中国走向资本主义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问题,仍有讨论的必要。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对问题的认识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历来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悖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爱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23页)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将消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使在共产主义的初期阶段,在过渡时期,也不能存在商品交换。“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0、11页)

    马克思恩格斯所以这样的认识问题,来源于他们对商品经济的分析和研究:“什么是商品?这是一个或多或少互相分离的私人生产者的社会中所生产的产品,就是说,首先是私人产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45页)“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萌芽,而且还包含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切进一步发展了的形式的萌芽。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可能性。这样,如果一个私人生产者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断进步的时候,仍用旧的方式进行生产,那末他会深切地感到这一差别。当某类商品的全体私人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超过社会所需要的数量的时候,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有在和另一个商品交换时才能实现,在这里包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或者是交换根本不能成立,或者是商品的真正价值不能实现。最后,如果在市场上出现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制造“真正的价值”的办法来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或者等于用彻底实现那种最完全地表现生产者被他们自己的产品所奴役的经济范畴的办法,来建立生产者最后支配自己的产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49页)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问题和马克思恩格斯持同样的认识,从1917年至1921年,前苏联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尽管与特殊的战争环境不无关系,但也不能不看到是同列宁对以上问题的认识分不开的。从1921年开始,在列宁的主持下前苏联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主要是用农业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行租让制和贸易自由,说到底就是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新经济政策挽救了在战时共产主义体制下濒临崩溃的苏联经济,用我们今天的观点看,这无疑是前苏联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前进,但是,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终究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他说:“这可能被认为是奇谈,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既然这个小农国家,摆脱了战争和封锁,在运输业方面遭到了重大破坏,而在政治上是由掌握运输业和大工业的无产阶级领导。那末,根据这些前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地方流转在目前具有头等意义,第二、有可能经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四卷529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的思想对后来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也造成了重重障碍。

    二、中国的实践

    新中国对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在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里,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尽管从来没停止过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但却一直视商品经济为异已。就连农民用几个鸡蛋换些零花钱有时也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

    对商品经济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首先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提高农产品价格,解决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状况,大幅度开放城乡集市贸易,在生产和销售中减少国家指令性计划。在此基础上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市场经济被摆到重要位置上。紧接着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尽管在商品经济前面加了一个“有计划”的限制,但是体制模式已经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最后在党的十四大上,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冲破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羁绊与禁锢主要不是理论而是社会实践。对于当今中国,已经不存在要不要搞市场经济和该不该搞商品经济的问题,而是不搞商品经济不行,这同样是实践做出的结论。

    三、我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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