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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3章 李安南的大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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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65·3章 李安南的大招(下) (第3/3页)

有可能还涉及到另一类合同:平台-公会-主播的三方合同。

    就方年知道的,还将有可能涉及到mcn机构。

    这根本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能随便搞定的法务问题。

    必须要有专业的法务部门,否则很容易出各种问题。

    而早在去年年底,林语淙特地找到方年,希望更多的接触实际案例,于是挂靠了一个大律所,以类似于工作室的形式基于华东政法·前沿社团的实习律所。

    这个实习律所跟初创的网络直播平台刚好差不多属于同一个等级的产物。

    也不会造成资源浪费。

    还能一步一个脚印,做大做强。

    “……”

    末了,方年又简单提了些关于直播平台的垂类建议。

    包括秀场直播、游戏直播的各个分类。

    也粗略的提了提礼物模式。

    再包括一个合理的媒体流架等等。

    最后,方年做了个简单总结:“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不大,前沿会倾斜一定的资源;

    最主要的是产品、运营、执行三个角色,这方面安南你得多看多学;

    小谷,前期你稍微帮一帮李安南,给他物色个合格的职业经理人,也不用太着急,反正是个目前需要熬着熬着才能出头的行业。”

    “……”

    方年一口气把大方向事务全部安排妥当。

    剩下的,就靠李安南他自己搞了,林语淙也就负责个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怎么说呢。

    算是雨露均沾了。

    还刚好一揽子解决了方年的困扰:怎么让自己的小伙伴凭本事挣点小钱。

    最后方年特地单独找了下林语淙:“大姐头,讲两句?”

    “嗯。”

    看着重新变得又酷又飒的林语淙,方年心里还是蛮欣然高兴的。

    “虽然你可能没有误会,但我还是得解释一下,让你本人加入李安南要搞的这个公司,纯粹是出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商业利益角度,没有其它任何额外的意思。”

    林语淙笑了:“我知道。”

    接着打趣道:“没想到方总还特地解释这点小事。”

    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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