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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不准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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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不准赎刑 (第2/3页)



    行赎罪银,定然是明代的制度之中就有苗头。

    朱祁镇在大明律之中,这种官员坐赃罪。只有轻罪,才能赎刑。但是在之后的案例之中,或者说司法事件之中,这种赎刑的适应范围,似乎在扩大之中。

    当然了。议罪的时候,用得是大明律,至于执行之中,大明律所不准的东西,也都被允许了。

    如此一想,朱祁镇的决断再清晰不过了。

    如果可以赎刑的话,那么惩罚贪赃枉法,就会成为一门生意。

    只要贪到的钱,比赎刑所罚的钱多,就是一门赚钱的生意,想想就知道,以这个时代的刑侦水平,这是绝对可能的事情。

    即便是后世,很多贪污犯查到的贪污金额,也不是他们贪污金额的全部。

    在明代更不要说了。

    甚至可以说,有太多的东西是查不出来的。

    朱祁镇决断自然是很简单了。

    朱祁镇批准了徐有贞的意见。

    徐有贞代表刑部发表的意见,就是决计不允许官员赎刑,重申祖宗从严治吏之法。

    朱祁镇更是规定官员犯罪一律不适应赎刑。并将这一条归入《大明会典》之中。

    也算是刚刚开始修的《大明会典》之中,所修的第一条。

    既然确定这个原则。剩下的几十个官员,有一个算一个都没有什么好下场,有几个处死,秋后问斩,大部分都是流放东北。

    虽然大明局面上,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大体还在朱祁镇的掌控之中,但是很快就有一件不在朱祁镇掌控之中。

    韩雍之母,总就没有熬过几个月,已经病逝了。

    朱祁镇虽然留心此事,但是总就不能让韩雍见她最后一面,从广西到北京实在太远了。

    如果是这一件事情,还在朱祁镇的预料之中。

    另外一件事情,就出乎朱祁镇预料之外了。

    这一件事情,乃是安南内乱。

    安南黎家内乱,对朱祁镇来说乃是天赐之机,朱祁镇很想复制灭朝鲜之计。只是广西却内乱纷纷,广西不定,朝廷不可能进攻安南。

    安南后黎朝开国之主。就是黎利。

    黎利就是将大明驱逐出安南的安南国君。

    黎利死的时候,儿子黎元龙才十岁,黎察辅政,上演一处幼君与权臣之间权力斗争。自然是黎元龙将黎察给除掉了,然后也顺便将自己原来的皇后以及太子给废掉了。

    但是黎元龙也没有想到,自己也活不长。死去的时候,也不过二十多岁。

    说起来,黎元老虽然比朱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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