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 (第3/3页)
私杀奴婢、和歼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交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在短短几天内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然而秦干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荀贞猜测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点,常被地方长吏使用,用来诬灭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就如那个“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明显是为了立威。因此,秦干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尽管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干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
1,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