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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私改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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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章:私改罪状 (第3/3页)

他了。金平啊,你说该如何写?”

    他把目光从秦国锡那里收回,放在了杜金平的身上。杜金平知道史弥远当是早有主意,忙俯首说道:“不敢,不敢,一切按丞相的意思办。”史弥远与曹可春对视一眼,曹可春忽而笑了:“下官今夜无事,草拟了一份从轻处罚的文书,刚刚未敢拿出来,既然郑大人和杜大人都依丞相您的意思,那就请丞相过过目,看看是否可行。”他说着,从袖口里掏出了一块叠好的黄绢。

    史弥远大喜,笑道:“你瞧曹大人,做事这样周到。”说着就将那黄绢接了过来,展开念到:

    “正四品中大夫、昔江南东路刺史赵清州,字稷安,籍出临安桐庐,宝庆三年新科进士。以廉明俭朴、淹博多通著,承蒙皇恩,得封刺史。自到任至今六载有余,为官自律,在江宁一带修农事,兴学府,设坊市,治商贾,使江宁府百姓受益良多,颇有贤名。

    而气近日颇失于自查,以数封空白奏章上呈天家,罪证确凿,赵氏亦作伏辩之辞,可堪定罪,当以大不敬罪、渎职罪论之。依大宋律法,品官犯上渎职,当酌情籍减爵禄,降没品级,加设刑罚,以儆效尤。

    然经三司合议,赵清州实属初犯,并无他罪,又以吾朝礼待大夫之先例,用刑当免,以示天恩。而迁职之事宜速办,方可清肃法纪。此上为三司合议之言,叩请官家定夺。”

    史弥远读罢,抚须笑着说道:“听闻曹大人善于辞令,实在是名不虚传,下午的那封文书,还将赵大人写得其罪当诛,如今又为他文过饰非,只给了个减禄迁职的处罚。可这两份文书,每份都理据充沛,史某实在是佩服啊。”曹可春一下变了脸色道:“下官不敢擅自做主,只是草拟出来备用罢了,还请丞相大人示下。”

    史弥远笑道:“曹大人何须自谦,我看写得很好嘛,杜大人、秦将军,你二人觉得呢?”杜金平忙道:“很好,很好,下官也十分佩服曹大人的辞令。”秦国锡看到史弥远对这份定罪书十分满意,便道:“那二位大人还不将官印拿出来,盖在这定罪文书上,丞相明日也好上呈官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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