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我喜欢狗 (第3/3页)
楼上的枪声还在继续,从一开始的枪声不断,到现在的断断续续,如果不是仇家在鞭尸,那就说明史密斯刚刚上演了一场大杀特杀。
几个西装领带不再守门,直接从怀里掏出手枪冲了进去,接下来又是枪声大作。
罗素没有冲过去帮忙的想法,他数了数商务别克的数量,如果全部坐满,那敌人的数量将会相当恐怖,他可不想为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陌生人送命。
大楼里的枪声再次密集起来,仿佛是高潮之后的停歇,枪声瞬间停止。
大楼里跑出两个身影,一男一女,男的身穿黑皮风衣,女的则包裹严实,夜色之下看不清两人的长相。
在两人跑入旁边的小巷时,二十多名持枪的西装领带跑出大楼,为首矮个男子大骂不止,跟着跑进了巷子。
罗素摸了摸下巴,或许……他可以来个背杀。
逃跑的男子正是史密斯,一个外表冷酷而又充满神秘感的男人,没人知道他的过去,但他有着一张‘我有故事’的脸。
史密斯这两天很糟心,他因为一时心软,意外卷入了一场阴谋之中。
他并非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也没有成为英雄的想法,但当他看到一个怀胎八月的孕妇被一群持枪匪徒追杀时,还是本能的伸出了援助之手。
在一场混乱的枪战中,孕妇受到惊吓提前生产,她本人没能逃过一劫,只留下了刚刚出生的婴儿。
史密斯本以为事件会因为女人的死而结束,他也无心继续掺和下去,但随后他发现对方的目标并非女人,而是刚出生的婴儿。不忍舍弃婴儿送死,他再一次伸出了援助之手,并找到了自己的姘头求助。
新生儿需要母乳,史密斯没有那个功能,但她的妓女姘头昆塔纳有,倒霉的妓女被他拖下水,一同带回了郊外的居住地。
接下来便是敌人上门,史密斯主宰全场的装逼场面,他凭借精准的枪法,一己之力对抗50名枪手,带着姘头和婴儿杀出重围。
躲在阴暗的小巷里,史密斯本以为会甩开敌人,哪曾想矮个首领早有准备,牵着一条猎犬小跑了过来。
凶猛的犬吠声在小巷里回荡,伴随着急促的脚步声,在阴沉的小巷里,给人窒息的压抑感。
“打死那条狗,快打死那条狗!”昆塔纳压低声音说道,不杀掉狗,他们无法摆脱追捕。
史密斯想都没想就拒绝道:“不,我喜欢狗。”
昆塔纳目瞪口呆,你爱狗我没意见,但狗子它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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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街日记】
编辑跟我说,不要熬夜码字,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这样的话,当我扑街了,至少还能去工地板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