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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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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章 同案犯 (第3/3页)

叮嘱刘庆娃千 万不要超过灰线。刘庆娃当时曾想:挖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

    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挖窖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他沿东边的灰线往下挖时碰到了一 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东边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刘庆娃看着

    象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脸刷地 白了,但他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龙就打发刘庆娃回去了。

    刘庆娃最后说:“想想真让人后怕,当时我要是在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 ”

    刘庆娃的供词有着重要价值,由此可推断出东大坑的33个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腊月以 后陆续被害的。但基本可以排除刘庆娃的同案嫌疑。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一部分侦案人员对此案是否有同案犯产生了怀疑。倒不是因为 龙犯在供词里未涉及他人,一直咬定此案是他一人所为。

    假设存在一个杀人团伙,龙治民在其中是什么角色呢?窝主?窝赃的窝主?从龙家并 未搜出多少赃物,也许把赃物分了。龙分得赃款不过才500多元,却把40余具尸体留给了他 !他倒是窝藏尸体的窝主了。龙并不痴笨,怎么会为得几百元而担当窝藏40余具尸体的风 险呢?

    从目前搜查的情况看,并未在其他地方发现尸体,那么作案现场主要在龙家。这个“杀人 团伙”为什么把杀人现场安排在龙家呢?那并不是一个隐秘所在(不能设想他们在别处杀

    了人,还要把尸体转移到王墹的龙家)。据王墹群众反映,龙家常有闲杂人出没,可以把 这些视为龙的同案,但也可视为龙的猎物。更主要的一点是三具尸体没有掩埋。如果作案

    的是一个团伙,是不会让这样的事存在的,只有具有变态心理的杀人者才会这样做,而心 理变态只会是单个人,一个杀人团伙不会集体变态。

    但是没有人把上述想法摆到桌面上。因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个总的心理趋势, 所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在当时严峻的情势下,出现这种心理趋势乃是必然。追查结

    果,没有同案犯便罢,如果有而没有追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了。一个瘦小如侏儒一样的 人和40余具尸体,你无法把二者联系成一体,无法不在二者之间立起一个有犯罪团伙存在 的假设。况且有=部、省=厅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亲自坐镇,谁也不敢怠慢,掉以轻

    心。在每曰一次在地区=处会议室召开的例会上,一位高层领导人就要求办案人员“首先 ,把凶犯不是一个人的观念树立起来。”许多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会上有无逃跑的、自杀的……”

    “是一个人,还是团伙?不然他(龙治民)怎么会没有一点伤……”

    “……把调查范围放宽一些,有一点可疑的都划上。亲属、朋友、来往过的人,关系 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杀、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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