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三条纪律 (第3/3页)
伊春人,1963年4月13号出生,曾用化名任超,钱超,后来因为办事风格毒辣,外人又叫他任黑手。”
“1980年,任鑫南下广西打工,曾经偷盗被判四年,出狱后又去云南,并学得一手制毒技术,随后回到白龙江开始制毒,早期利用灯光火炉提升大棚温度,从而种植制度原料罂素,这个过程持续了三年,随后因为严打,逃亡俄罗斯。”
“在1988年,再次卷土重来,这次他大量招募本地百姓,为其提供制毒原料,随后没过多久便被伊春警方发觉,但在本地百姓的帮助下,依旧逃脱了警方的抓捕。”
“1998年,白龙江的毒品再次大规模泛滥,在经过调查后,发现依旧是任鑫在制毒售毒,这次公安部派人前来,但还是晚了一步,被人逃往俄罗斯境内。随后时隔俩年,当地警方再次实施抓捕,在牺牲俩名警察后,抓获任鑫本人,但在押送的过程中,被其制毒团伙劫走。”
“2002年,白龙江警方再次发现有毒品泛滥的迹象,经过调查,发现任鑫再次死灰复燃,2003年四月,松海警方在调查一起贩毒案件时,一名缉毒警察被虐杀致死。后经过调查,这次案件属于任鑫派人指使做下。”
“目前最近的消息,任鑫的活动范围在伊春乌伊岭,汤旺河,嘉荫一带,其中嘉荫紧邻边境线,其他俩地离边境线同样不超过五十公里,稍有不慎就会让制毒集团再次逃脱。边境线那边我已经让边防团协助封锁,不过重点还在我们这边。”
“任鑫为制毒集团的核心领导人员,下面还有多名核心成员,分别是炮王樊猩,主要负责毒品的对外销售,象王石仕,主要负责制度原料的进口和种植,还有个马王张娟,此人最开始是任鑫的情妇,不过手段颇为厉害,一步步的爬到核心成员的位置,现在主要是帮助任鑫处理成员的收纳和监督。”
“除了这几个人以外,还有多名制毒成员和其他一线成员,名单待会散会的时候我会让人分发给大家,这些人基本上都是任鑫第一批开始混得,所以深得他信任,想策反的话难度很大,基本不可能。”
“综合前几次的案件情况来看,任鑫做事小心谨慎,如果采取卧底的犯事,很容易被对方发现,所以我决定采取化装侦查的方式,具体人选我稍后会私下安排,还有,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进攻,瓦解任鑫在广大百姓心中的威严,让他们知道协助毒贩的制毒贩毒的后果,如果还是不行的话,不要顾及法不责众的情况,不管多少人有罪,通通抓起来,按照法律来判。”
这时,白龙江当地的一名警员疑问道:“如果引起群众的逆反心理怎么办?到时候恐怕更难开展工作。”
赵思敬瞥了眼他,用笔头敲了敲桌面:“那只能怪你们普法的力度不够,开展宣传的方式不对,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厉害关系,我相信到时候没几人会再去帮助任鑫制毒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