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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犯罪低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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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章 犯罪低龄化 (第2/3页)

镇派出所报了案。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放牛的小冯抓获。小冯很快就供认了自己强女干小芳的事实。小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小冯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他父亲便托人到小芳家说情,想“私了”。小芳父母气愤地拒绝了。出事后,小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小冯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小冯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糟蹋了!”小芳母亲一家悲愤不已。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小芳被强女干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小冯一直在和小芳搞对象。

    “小芳母亲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小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不久,小冯去了外县的亲戚家。小芳母亲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小芳父亲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这事情过了半年,小芳母女一纸诉状将小冯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小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小冯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女干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女干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小冯向小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小冯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小冯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还常常在家里偷看黄碟。”

    “得知小芳家到法院告了他,小冯又从外地的亲戚家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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