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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合作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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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四章 合作的基础条件 (第2/3页)

,这笔钱应该足够。

    而且,根据三人达成的协议,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两千万,其中管路注资八百万,占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而沈知秋注资四百万,占百分之十的股份,剩下的八百万需要程煜注入,占百分之六十五的股份。

    之所以注资和所占股份比例不等,是因为考虑到各人的背景以及各自的能力精力成本,毕竟,投资更主要是投资给人,这就需要投资者有更精准的眼力,这方面,程煜无疑比管路是要强上不少的。

    沈知秋肯定是三人当中最强的,实际操作和工作经验都远胜二人,可是他基本不过问公司的具体业务,只是一个投资人股东,所以按照各自的股份,他的实际出资反倒是最多的。

    最终确认由沈知秋在美国的特拉华州负责注册一个离岸公司,今后他所负责的那些资金,将会从这间离岸公司注入到程煜和管路成立的公司当中,用于专款专投。

    而程煜和管路则需要尽快在吴东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暂定名为成功之路投资公司,名字有点土,不过寓意倒是很好,而且对投资人以及未来的那些被投资方,寓意都相当不错。

    拟好了意向书,剩下的要等程煜和管路的资金到位,公司成立之后,双方才会签订正式的合同。

    当然,那些合同还需要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去拟定,双方说好各自拟定一份合同,然后就不同的细节进行沟通最终确定正式的合同文本,择日签署。

    “我在国内有一份正式授权,放在一个和我父母合作了半辈子的律师事务所,最后的合同,我会授权给他们与你们进行签署,我自己就不回来了。晚上我们一起喝一杯,预祝我们能够合作愉快。”

    沈知秋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屋里挂在墙上的闹钟刚好报时,六点整。

    “去我妈那边吧。“沈知秋又道。

    程煜和管路相视一笑,站起身来,三人回到了老太太那边。

    晚上三人一起喝了些酒,话题也就不局限于合作的事情了,或者说已经很少再谈及合作,而是更多的在聊着三人其实都很熟悉的美国,以及一些大而化之的经济上的问题。

    这些,老太太更有发言权,一直聊到晚上十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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