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守法(1) (第3/3页)
所接手了这起案子,将打人的妇女全部给抓了起来,接下来就是走法律途径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王友卫被这件事气的差点眼珠爆浆,他最生气的是村里人自己报警让警察插手这件事,就像敖沐阳说的,这等于是他们村服软了,在山里的渔村自古以来有个规矩,村子之间的冲突只有解决不了的一方才会主动报警,这样就等于认怂认输了。
现在重要的还不是颜面问题,而是村里有几户人家的妇女被抓走了,龙头村这边扬言要起诉她们、让她们坐牢。
没办法,王友卫只好私下里找了敖沐阳,跟他协商这件事的解决办法。
这件事可以私了,敖沐阳就一个要求:当时参与打人的家庭,一家十万块赔给宋秋敏。
王家村的经济情况比龙头村要好,事情可以用钱解决,王友卫觉得就不是大事,不过一家十万块还是太多了。
最终一番讨价还价,王友卫又找了派出所所长说话,最后改成一家给五万块,动手的四家人总共赔偿宋秋敏家二十万块。
另外,王友卫答应他们村不再截停南河,这件事算是揭了过去。
当然,当事人双方都知道,这事没完,只是这会一方达到了自己目的,另一方暂时没辙,只能互相妥协。
唯一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是敖志义,因为处理过程他没有参与进去,敖沐阳似乎已经取代了他的位置,从带队去干架到跟王友卫谈判,全程都是他在负责,自己就负责喊人将村民号召了起来。
回顾整件事情,敖志义悲哀的发现自己是平白给人做了嫁衣裳,早知道他就不去表现了,也不去喊人了,这不是给人家白白出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