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一蹄子踢死大凶狼的美洲虎纹野马 (第2/3页)
术差,打猎技术也差,光吃那数不清的野果子,都饿不死。
没见人家约翰落魄成那样,吃蚂蚱也能活?
当然,这么好的蛮荒之地,无法无天的帮派必定多的是。
达奇那句名言确实是真理:独狼命不久于荒野。
你得有同伴,值得托付性命那种,你才能在这里过上有滋有味的日子。
他们三人跑了半天,一直跑出了西伊丽莎白州,来到新奥斯汀州。
人累了,坐在草地上休息。
饿了吃肉罐头。
渴了,河水清澈见底,无污染,尽管喝个痛快。
马儿累了,放开马匹,任它们自己饮水去。
遍地的野草,三匹马尽情吃了个够。
人和马休息了一个小时,接着赶路。
他们到了狼嚎谷,整整拐了四个大弯,才进入那条蜿蜒崎岖的山道。
山脊是向北延伸出去的,接近山顶的地方,是一大片平地,杂草丛生。
有些野草长得比人还高!
他们时不时就听见狼的嚎叫声!
幸好约翰来过这里,认识路,要不然光凭西恩一个人还真找不到。
也不敢一个人来这种野兽出没的地方。
天色渐晚,人的视线受阻,远处的东西已经看不清了,丝毫不见那匹传说级美洲虎纹野马的影子。
“约翰,你确定是这里吗?”西恩说话时,忍不住打了个冷战。
越接近山顶,风越大。
山崖下还挨着大海,到了晚上,冷风刺骨!
那股劲风,直往人袖子里钻!
查尔斯也把新买的大衣裹紧些。
约翰看了看四周地形,语气笃定:
“放心吧,兄弟,肯定是这。这种马中之王,最喜欢在这种深山老林待着。”
查尔斯问道:“这地方太凶险了,很少有人能来到这里还能活着出去。”
约翰说:“是的,这里有鹰,有熊,还有狼。”
查尔斯只觉头皮发麻,大惊说:“这么危险的地方你以前孤身一人还敢来?你可真能耐!”
这句话勾起了约翰的痛苦回忆:
“唉,我是帮派四把手,奥德里斯科帮的人认识我,朝我开枪,那天我杀了他们三人。谁知道他们在不远处有营地!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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