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一环套一环的连环套】 (第2/3页)
而且,一旦宣布如此大规模的减持,即便卖掉一半的股权也绝对不可能有6个亿,因为减持公告一出来,公司股价肯定会被进一步砸穿,还要腰斩再腰斩也不是不可能,到时候萧宇手里的全部股权加起来也不一定能值6个亿,等于是被吃干抹净踢出局。
当年萧宇也不是完全的小白,在针对控制权这一块还是上了心的,除了自己持有34%以上的股权比例,还跟鹏辉资本等几个主要大股东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加一层保险。
有了一致行动协议,即便股权比例低于34%以下也依然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因为萧宇投票表决,跟他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就得跟着他无条件一致投票,萧宇投赞成票他们就得跟着投赞成票,反之亦然。
当时的萧宇认为有了双重保险,对棱镜科技的控制权不会有问题,但也正是这个一致行动协议为后面埋下了伏笔。
鹏辉资本牵头几个资本答应可以签,但是萧宇也要签一个对赌条款,萧宇看了之后也加了一条优先回购权条款,经过一番拉扯最终签下了对赌条款。
而在其中的雷就是一个领售权协议,恰恰就是这个领售权协议很要命。
温素清不由得蹙眉,神色凝重地说:“你这是中了资本的连环套,被一环套一环……”
如果期限终止棱镜科技的市值没有到265亿,鹏辉资本就可以要求萧宇连本带利掏6个亿,同时鹏辉资本能触发领售权条款,也就是鹏辉资本把他手里的那19.99%的股权卖给别人的时候,萧宇也要跟着他一起卖掉自己手里的股权。
这就是所谓的领售权条款,就是领着萧宇跟着一起卖,而鹏辉资本这么做的原因是拥有另一条优先清算权条款,也就是萧宇把自己的股权卖了变现之后的钱,要先偿还欠鹏辉资本的6个亿。
既然是设的局,鹏辉资本在把股权卖给别人的时候,肯定是打骨折卖,而买家肯定就是鹏辉资本暗持的机构。
只有打骨折卖了股权,才能让萧宇手里的那34.56%的股权以远低于6个亿的价值一起卖掉,变现的钱肯定在6个亿以下,进而触发优先清算权条款,这钱优先拿去还鹏辉资本,而且极有可能还要继续欠一两个亿。
可以说是吃干抹净,把萧宇这个创始人从公司踢出局,名下的房子别墅都得被法拍执行。
温素清放下材料轻叹了一声,看向萧宇无奈道:“对不起了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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