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上论 (第2/3页)
之祸,中楚害者已深,胥乐奉晋以敌楚,五也。藉令桓公乘此五利以加楚,而胜可自必,则正名僭号之罪,褫其伪以报命于周有余矣。
晋文乃置华夷必正之分,舍国贼必讨之名,如无可挟持而仅以其力与得臣争胜负于原野。夫岂其智不足以及此哉?重耳之心,路人知之矣。胁赏以启南阳,降樊原而请隧焉,晋一楚也。晋一楚,而以行楚行者责楚之名,不已难乎?晋之不奉周以临楚者,为有留也。晋以周临楚,而人亦可以周临晋也。故晋之不称王,审于时之未可,而不为楚之贸贸焉耳,何必以为不可为而弗为哉?
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置晋于不可与有为也。临河之反,岂徒赵鞅杀士之以乎!
四
《菀柳》,非君子之诗也,“上帝甚厉,无自瘵焉。”帝之厉,不以为恤而相戒以瘵,为之君者亦何幸乎?然且圣人录之于《雅》,所以达人情而悯周之亡也。国之危,君之悖,莫甚乎妒其所依而诎于所受胁。虽有令主,不能以君子之道取必于其臣。妒其所依而诎其所受胁。
则胡不胁之而犹依之邪?为《菀柳》者,犹君子乎?无自瘵而犹弗胁之,其不为操、懿、裕、温以相逼也。
周之衰也,徐先蔑之;楚踵而起,与并王而睨之,代周亦岌岌矣;郑以懿亲,矢及王肩,而犹说词以相劳,莫能问焉。之三国者,周祸之集而怨之府也。
齐桓起,收徐而下之,折郑而抚之,以问不可问之罪于楚。乃周之君臣以昵一爱子之故,覆折合于楚,因郑以败齐之成,齐之不瘵无几矣。至于晋文,以纳王之小惠,取偿而求南阳,围其邑,降其人,干大礼而求隧焉。
城濮之战,自以其力与楚争雄长,而未一问其蔑周之罪。则怵于其威,靡命不听,秬鬯彤弓,推诸怀而乐与之,召之而速至,期之而速会,若唯恐晋事之不成而以为己辜。呜呼!周之倒行逆施,于斯而已极矣,斯唐昭宗之以昵汴惎晋而亡者也。
“与乱同道罔不亡”,周之犹寄位人上,幸矣夫!故宰孔之间齐,崔胤之智也;王子虎之比晋,柳璨、张文蔚之情也。功大而输忠者,危疑而见媢;惠小而显相劫者,慑服而不敢违。奸臣以之外市而内用其蛊,庸主携宗社而敬听之,其愚也,亦可哀矣。
故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齐桓其能支天之坏以大逞于楚乎?无自瘵而小成其绩,犹未失为夫人之情也。事昏主,友奸相,力尽于此矣。
五
国家之祸,外携者浅,内间者深。外附内者,内势易而即离;内蛊外者,外势散而终怙。郑,多诈之国;文,无信之主;而申侯,倾危之魁也,持两端于齐、楚久矣。惠王、宰孔,为叔带之树援也,召之叛齐而果叛,内恃王,外恃楚,一再伐而无悛志。然惠王之崩未几,于洮之盟,且徼得与于王人之谋以为幸,叛齐之志,援带之图,如梦始觉而无余疑。乃若宰孔之怙奸也,则异是已。
惠王逝,襄王已立,叔带已安于北面而不敢争,孔之慝顾未息也,怀毒于襄,而移怨于齐,葵邱之役,间晋者酷于间郑,齐于是乎终不得抚西诸侯,而襄王失依于晋。
由此度之,藉令齐桓没,而孔未死以当国,乘郑之有滑怨,王之有狄衅,介隗氏居中以济之,甘心于襄,襄欲出而不能矣。故奸在外者,势炎则兴,势寒则伏;奸在内者,折之而益生,郁之而益烈。夫岂孔之恶能剧于郑哉?郑居外而挟内以逞,逮不能逞而退有余地,则革面洗心,无惧无疑,而唯恐不速细人之恒也。
若肘腋之奸,逼处而无余地,郤积间深,居乘高难下之势,灵宠热衷。而祸患相迫,则虽势已定,名已正,事不可为,尤必曲用其机械,以堕已成之局。呜呼!国不幸而有斯臣,其不亡焉能几哉?
董卓已诛而蔡邕叹,武曌已革而张说泣。推邕、说之心,忧人情之大喜,则其以喜人情之大忧者,宁有惮乎?汉不诛邕,俾得与于傕、汜之变,微独王允也,汉献之首,悬于邕刃矣。说不正其辜,而卒以挠开元之治,位极人臣,而毒固未息,流及其子,且戴巨贼,以快心于唐之子孙,死党仇国,不至于赤族而不止。呜呼!君子之敦义,能不以成败易心者,鲜矣;而小人之趋利,则频危殆尽,苟可为而犹一击也,其毒亦烈矣。
夫方从哲之死结郑氏也,逮乎光庙之践祚,福邸萤死之余光已无几矣,曩之推奉非据者已瓦解矣,从哲乃且怙孽嬖,兴女戎,身任梁冀之骈,以系群/奸之望,曾莫惴也。挟大义以诛之者,如孤莛之叩巨钟,曾末如何,而从哲则益逞其弃师委地之毒手,以大快所报于宗社人民。于是从哲虽死,而死党传心,温体仁嗣其虎步,马士英和其鸮音,未三十年,而从哲誓灭君父之心以大畅所欲为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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