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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大汉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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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章 大汉合众国 (第2/3页)

能超过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这也就以宪法为本来执政。任何官员违法宪法,都将不仅会撤职,也就是弹劾下课,还将被判重刑。”

    赵云吩咐将宪法草案分发给现场的所有人后,他当即宣读起宪法。

    《大汉合众国宪法》

    序言:大汉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国家,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兹宣布大汉合众国主权属于每一位大汉人,并制定本宪法。

    大汉合众国政府权力源于国民的信任和委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这是大汉人普遍的原理,本宪法即以此原理为根据。

    凡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律、法令和诏敕,我们均将废除。

    我们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独裁与隶属、压迫与偏见。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特制定大汉合众国宪法。

    宪法主要内容包含:

    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描述国会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对国会和州的权力的限制;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方式、资格、职权及弹劾程序;涉及司法权的确立,包括大汉合众国法院的组织、职权和叛国罪的审理;

    阐述州与州之间的关系、以及大汉合众国对州的义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和批准程序;确立宪法和大汉合众国法律的最高地位,以及大汉合众国政府继承前政府债务和条约的义务;规定宪法的批准程序,即需要所有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大汉国民誓以国家的名誉,竭尽全力达到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正文

    第一章皇帝

    第一条:皇帝是大汉国的象征,为了避免大汉人再次陷入被奴役,被专制独裁压迫统治,其不能拥有治国理政的任何实际权能,其不能违背大汉国人民的意志。

    第二条:皇位世袭继承,根据国会制定的皇室规定继承。

    赵云补充道:这个具体《皇室规定》,后面国会成立后再详细制定,其中必须包含一条,皇帝必须成年,也就是年满18周岁以上。

    第三条:皇帝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四条:皇帝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皇帝根据国会的提名和选举最终结果任命总统。

    二、皇帝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法官。

    三、皇帝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宣布解散众议院。

    六、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七、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八、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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