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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联手!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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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联手!伯父! (第1/3页)

    范镇的话,石长青听进了心里,他心知这个时代游学的重要性,小地方教育资源,各种局限摆在那里。

    只是他不放心就这样离家,虽说现在家里有官面上照应,钱家明面上不敢乱来,可在生意场上动手,谁也无话可说。

    石长青清楚父亲、以及聂得胜的斤两,在生意场上,先不说二者资本上的差距,就是各种明暗手段,也绝对不是钱员外的对手……

    告辞范镇,石长青没有回家找父亲商量,而是去了前衙找李押司办理租赁。

    有县令范镇关照,加之,石长青先前会做人,没有抖出李押司跟钱家的龌龊,再加上苏通判对他的欣赏……

    李押司很客气,痛痛快快地选了一处连着的门面房产,位置很不错!至于现在的几个租房客,由他亲自去交涉!

    事情办得很顺利,让石长青也享受了一把,这个时代的特权服务。

    石长青心知李押司之所以如此热情,除了顾忌上官,以及对自家示好,还有一点……

    在这个时代,县衙租出去的房产收益,一般不会上交,是属于县里的!算不上违规操作,只是顺便送一个人情而已。

    宋朝的财政,中央集权严重。

    州府两税正常收入,全是朝廷所有,地方不得挪用,放在地方称为寄省钱,省指的是朝廷中书省,即为中央所有。

    一旦地方短少了税,州府官员就会受到重惩。县与州府不同,没有朝廷拨下来的公使钱,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

    县里的官吏吃喝,平时来来往往迎送领导所需,这些钱的来源便是县里的“醋息钱”,以及官有房产的租金。

    石长青带着租赁文书回家,让小富即安思想的石中平无奈又惊慌,聂得胜却是欢喜鼓舞,这就是书生与商户的区别!

    既然租下来了,只能请人装修酒楼等、一系列带有后世商业影子的操作……

    酒楼取名“鸳鸯楼”,开业前夕,石长青一个人,去了城北“一品楼”,要想在生意场上击败钱家的“墨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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