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收入 (第2/3页)
自两汉以来,修宫殿、修陵墓、修沟渠、甚至修桥补路,近千年来所有的大工都是这么过来的。
当然,也有“纳绢代役”的方便之约,按照户部执行的律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个家庭的丁男,每年需要服役二十天,如果朝廷无事佥派或者自身特殊情况,可以上缴绢布抵充,其标准是每天三尺绢或布三尺六寸。但是,大工总得有人干,这些折纳的绢帛或钱粮由官府出面雇人,称之为“和雇”。贞观十年,谷水泛滥,人力匮乏,地方官府便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
崔仁师算了一笔账,绢价是两百文一匹,一匹绢长四十尺,宽一尺八寸,这样算下来的工价,一个劳力,一天收入只有区区十五文,只能保证勉强糊口而已。
以和募的方式,再算一下河工的收入情况。贞观十一年,黄河修堤,以佣寻愿者,凡用五万三千余工,费钱五百三十余万。累计耗资五千三百贯,即每日工价一百文。
一个岁作的长工,雇价为每月一石麦,麦价每斗三十至三十七文,按每月三百七十文计算,每天的工钱也只有十二文。虽然不含口粮,这个工价仍然是偏低的。还好大工是有期间,朝廷又按照均田制,有计口授田的办法,一般人有一种基本农田的收入,工钱只能说是额外的收入。
那到了现在,贞观盛世,百姓的收入如何了呢?
以关中为例子,一个中等农家一年的收入结余大约有十五石粟米。粟米价格按每斗三十文计算,则为四千三百五十文。
以五口之家计算,五口之家人均年净收入八百七十文,摊到每天只有三文不到。
长安城的小贩们稍微好一点。崔仁师派人去坊间查过,卖蒸饼的大概日收入五百人文。扣除蒸饼的成本,实际收入只有两百文左右。
所以,不管是要开大工,还是民间的真实收入,都没有奏疏中写的那么海清海晏,百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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