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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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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5章 例子 (第2/3页)

的在他家查到了这笔钱。据这个白范自己交代,他就是觉得自己升迁无望了,所以想趁着在任,多捞一把,所以才想了个这么愚蠢的主意。

    刑部呢,见过蠢的,也见过缺钱的,但没见过这种又蠢又缺钱的主儿,所以也没有可以,便与当地沟通了一下,将这个县令-白范给所了!

    “该抓啊!这般敲骨吸髓的奸猾之吏,不抓怎么平民愤。独孤谋这个事,办的可以!”

    “还有呢?”

    另一个案子,就更新奇了,新昌县令-夏侯辉。上任伊始,便问一里正,这儿鸡蛋一文钱几个?

    里正以为明府是在了解民生,便不假思索告诉他,一文钱三个。

    夏侯辉闻之欣喜,当即派人取来一万文钱,让里正为他买三万个鸡蛋。随即叮嘱对里正,把鸡蛋寄放他家,让母鸡孵它们。

    于是,蛋孵鸡,数月后鸡长大了,便让县吏给他卖,一只鸡卖三十文钱。半年之间,夏侯辉便赚了近三十万。然后,又用三十万钱买鸡蛋,同样的方法把蛋孵化,然后卖鸡,周围复始,三五年的时间,周围数县养鸡的百姓,都因为他破产了。监察御史觉得,他是在与民争利,所以褫夺了他的保持,报请刑部治他一个囤积居奇,破坏地方畜牧之罪!

    贞观元年的时候,颁布的《官品令》中就明确规定: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与朝贤士大夫比肩而坐,同坐而食。,此法令的除了有贬抑商人的目的之外,还有隔绝官员和商人交往的意图。而且还圈定了范围:五品以上,不得入市。所以,五品以上的官员,如果想做生意,只能让亲戚朋友来做,毕竟律法不是开玩笑。

    但在武德七年旧法时规定,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就是说,官员不允许经商与百姓争利,如买卖获利一匹就要处以鞭打五十下的刑罚,每多一匹,加一等刑;而以权力强取物,即使是正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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