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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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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6章 好与坏! (第2/3页)

所有权归国家。

    当然,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而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也准许出卖永业田。但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这最后一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是上官仪所奏闻的土地图册的要点。

    朝廷呢,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定数额,宽限一些,但不得超过法定数额的二成。而这两成,也是要纳税的,而且是重税。再要是多超,那就是有违律法,是要受到严惩的。以往呢,对多占土地的问题,最多是罚铜、鞭笞,罚完了土地还是他的。

    但土地图册发行后,便不可以了,不仅要罚铜,还有没收土地,严重的甚至要流放处理。这就是限制土地兼并,目前最温和,也是最有效的作法。

    当然,这肯定在地方上遭到一个阻力,毕竟人家也是真金白银买的,朝廷就这么没收了,有些不尽人情。多占的土地,按照市价的五成收回官府,再进行分配。他们已经种了这么多年了,本钱早就收回来,朝廷以五成的价格回收,也算是仁至义尽。

    要是再不知好歹,那可就别怪朝廷的律法,不讲人情了。

    “父皇说的极是,儿臣是没有异议的。土地的交易本就受到限制。”

    “可土地之所以受到兼并,儿臣以为并不全是官员富户们的错。”

    在大唐,土地是不可以强迫交易的,必须的地主与卖家,在公家签订契约,如此土地才能换主。

    平民为什么要卖掉赖以生存的土地呢?

    原因有很多!比如天灾,洪水、瘟疫、地震什么,也有因为家中变故,丧葬、生病等等原因。总而言之,家底薄的百姓经受不起负担,更经受不起风险。卖掉土地,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在民间,有很多百姓的土地,因为各种原因的借贷,才流入富户之手。百姓看不起病,拿不出丧葬的费用,甚至在洪水瘟疫等方面无能为力时,才会选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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