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签约 (第2/3页)
业主质疑,要求对第一次全体业主关于是否同意新聘物业的选票进行查阅,并要求业委会提出查阅方案,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只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领取依据是《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从法定的意义上来说,社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政府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一般来说,社区居委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基层政府和群众沟通,方便群众通过社区向基层政府反应自己的需求!
“对于他们这种无理要求业委会断然拒绝!入户投票时从未得到他们的任何支持,一直听从盛之华物业的摆布,拿很多知晓真相的业主的话来说,他们就是盛之华物业的一条狗,跟一条狗是没啥好谈的。
“至于后来,在座的各位楼栋长、业主代表和热心业主们也知道,盛之华通过社区对我们没辙,要挟街道联合下函,督促我们在签约前必须给出查票方案和交代。
“经过前晚与广大楼栋长和业主代表现场会议商量,函我们已经回复了,关于查票,我们还是坚持两点意见:
“第一、坚持自己的事自己办原则。不管是街道还是社区,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要求,必须征求璞玉城全体2789户业主和面积双超过2/3参与,通过问卷调查是否同意查票。让社区这帮做错位置的家伙,也尝尝入户爬楼的滋味,否则免谈。
“第二、必须向全体业主,实名公开14名所谓的举报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楼栋单元房号、手机号等,既然是实名举报,大家有权知道,不能因为十多颗老鼠屎,全盘否定将近两千赞成票,破坏我们璞玉城这个大家庭!满足以上两条,我们才同意有条件查票,必须是在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共同参与见证下,全程录像留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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