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民女 (第3/3页)
要能为父母申冤,我们什么都愿意做!”春桃一脸郑重的道。
“好,既然这样,你先把你们的冤情详细与我说一遍,之后我会告诉你怎么做。”宋安点头道。
接着,春桃便将事情的原原本本都说了出来。
原来她们家本来是洪畴县一户家底颇为殷实的粮商,父亲更是当地有名的善人,经常接济穷人。
结果被马连山看上了她们家的家业,便设计陷害她们家与土匪勾结,暗中为土匪运送粮草。
洪畴县县令不分青红皂白,便抓了她们的父母,要以私通土匪的罪名杀头。
后来马连山手下的管家找上门,告诉她们,只要她们愿意献出家产,并且主动卖身到绣花坊,马连山就会出手救她们的父母。
为了能将父母救出牢狱,两人这才答应了卖身绣花坊。
可是谁知道她们签下卖身契以后,马连山却翻脸不认账,非但侵吞了她们家所有家产,还让她们父母冤死在了洪畴县的大牢当中。
之后她们便被马连山差人从洪畴县的绣花坊转到了江源县。
这一段时间以来,她们在江源县的绣花坊受尽了折磨,最终无奈屈服。
本来她们以为自己一生就此毁了,等到在绣花坊卖出了第一夜以后,日后便是无休无止的接客卖身。
谁知道今天马连山突然来到绣花坊,告诉她们只要她们来伺候好宋安,事成以后,就还她们自由之身。
如此,两女这才跟着焦有财来到了司南府。
宋安听完春桃的讲述,心中念头连转。
马连山阴谋侵吞别人家产的手段,其实说起来算不得高明,了不起也就是官商勾结而已,并没有什么稀奇的地方。
让宋安感到好奇的是,为什么又是“私通土匪”这个罪名?
马连山诬陷巴朗,用的也是这个罪名,而且有人证物证。
人证也就不说了,就是马连山的手下,当然是按他的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可是物证呢?
跟土匪有关的物证,马连山从哪儿找来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