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妙”不可言 (第2/3页)
妙欣然接受了这一任务。
她假装自己经过考虑后,迫于生活压力,愿意接受马某的“潜规则”,并与他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狡猾的马某在数次更换了见面地点之后,最终将见面地点定在了HG市区黄金装饰城附近。
见到李妙之后,马某马上“原形毕露”,要将李妙带到马路对面的黄金装饰城内,和她回家发生性关系。
在旁守候多时的王记者和警方的两个大盖帽见时机成熟,立即将该男子当场控制。该男子被抓后,显得非常慌张,马上就交待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原来马某是在百姓网上看到李妙的求职信息的,简历上QQ号、手机号都有。他也承认自己不是新城商务的工作人员,而是冒充的。
随后,两位大盖帽将马某迅速带走。
据警方调查,这名冒充酒店“人事主管”的男子姓杨,安徽人,目前在HG市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由于平时工作清闲,就喜欢通过上网搜寻一些女孩的招聘信息来“寻芳猎艳”。前几天他在招聘网站百姓网上看到了李妙的信息,于是就通过网上留下的手机号以及QQ号联系上了李妙。
据警方介绍,杨某之前曾多次通过这种方法联系应聘的女孩,以提供工作的条件来要求与这些求职女孩发生性关系。
杨某自称共骗过5个女孩,但是都没成功。
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作为HG喉舌的某媒体以及公众人物王记者,为进一步深挖信息源头以告诫广大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王记者在李妙发布信息的百姓网站看到,有些求职者的简历可以随意点击查看,其中部分网友,不仅留下了QQ号、手机号,还上传了照片和家庭住址。
所以王记者通过HG某媒体在周末版的头条上发表署名文章,提醒广大应聘者,投简历求职时最好选择只有用人单位可以查看简历的专业招聘网站,不要在网络上随意留下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
(四十四)
李妙在抓捕“害群之马”的马某案件中,由于及时通过媒体爆光并配合警方成功将其捉拿归案。人们似乎忘记了之前她与莫铭祺的是是非非,一边倒地通过媒体和现实生活中夸赞她的勇敢。
但是,这两天她的右眼皮却一直在跳。
按她的经验,肯定又有什么麻烦事来了!
果然没几天,HG法院一张传票通过邮政快递送到了李妙手上。
李妙拆开快递一看,原来是老家有人把已经植物人的老公莫铭祺给告了:
被告莫铭祺与原告梁某不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1998年3月,莫铭祺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梁某将自己的一处农村住房折价7万元卖断给莫铭祺。协议签订后,莫铭祺支付了购房款7万元,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给莫铭祺使用。
房屋买卖后,两家再无交集。
直到去年,案涉房屋所在村适逢旧村改造,莫铭祺作为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就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全部房屋及其他财产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总计补偿金额237万元。
关于这笔巨额赔偿款的事,让李妙想起了自己的老公莫铭祺曾叮嘱自己说:再穷也不要动他盒子里的那笔钱!原来这是他收到的房屋补偿款啊,而他可能早就已经预测到这一笔款迟早是有争议的哟。
莫铭祺获得大笔补偿的消息传出后,原房主梁某的继承人认为案涉房屋系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出售,城镇居民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得向非本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双方因此引发争议,梁某的继承人遂一纸诉状,将莫铭祺诉至法院。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现在老公都这样了肯定不能出庭的。但老公的合法权益还是要捍卫啊,于是李妙向法院提出了代为出庭的请求。
法院很快就核准了李妙的请求。
公开审理的当日,李妙准时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原告一番陈词后,作为被告人,李妙并没有马上进行辩解。因为自己这方面的知识确实知之甚少,而且国家关于农村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地更新。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农村房屋,莫铭祺不是梁某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案涉房屋已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该房地产买卖契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仍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本案案涉房屋适逢旧村改造,依被告莫铭祺此前订立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从梁某处转让所得全部财产被征收,被告莫铭祺实际已经丧失了对案涉房屋等全部财产的支配权,客观上已无法返还,故可依法按照对应拆迁补偿款折价补偿。
此外,梁某明知案涉房屋无权处分,仍主动与莫铭祺订立协议,其较莫铭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多过错责任。而作为案涉房屋初始拥有者的梁某,自愿与莫铭祺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交付了房屋,而且也收取了莫铭祺按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在此情况下,梁某又以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房屋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更应对梁某所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判决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梁某应返还梁某购房款,莫铭祺应返还梁某对应房屋补偿款,由此给莫铭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梁某承担90%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李妙虽然在法庭上一言不发,却学到了关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知识。至于法庭判决后,经济上如何交割,她还得事后找法官请教一番。否则就成了“赢了官司,不知道要钱”的傻冒!
(四十五)
正当李妙将老家宅基地一案判决结果要弄明白的时候,突然又来了一单。
一个六十多岁的村民老王,死在了自己老公莫铭祺老家房子边上。
死者老王当天推着三轮车沿街收破烂,路过邻居莫铭祺家的房子的院子的围墙时,看见墙根的地面上露出来一节铁水管,想到“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道理,老王当即就决定要挖走这几节水管,好卖几个钱。
老王东张西望观察了半天,确认四周没有村民后,就开始动手挖,他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挖完就走人。这几根管有点粗,依他的判断至少能卖一百块以上,正好回家给老婆小孩加个餐什么。
老王想的挺美,所以一边挖还一边唱着时下流行的儿歌。
就在这时,一位穿红衣的村妇女主任张晓刚好路过。张主任对村里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她知道这是老梁过户给邻村一个叫莫铭祺的房子院子围墙,刚刚为拆迁赔偿的事双方打了一场官司呢。法院最终将房子判定交易无效,拆迁补偿由莫铭祺还给老梁,而老梁则除了退回之前莫铭祺的购房款,还要酌情补偿一部分莫铭祺的损失。这些流程实际还没走完,老梁就着急在院子里搞点施工;而莫铭祺本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什么事都靠他城里的媳妇李妙打理,并听说李妙的经济条件并不好,所以她哪里有时间到乡下来管这些破事啊?
张主任觉得老王这么挖,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好心劝阻老王道:
“别再挖了,王大哥,值不了几个钱的。再挖围墙就要塌了,砸到谁都不好。”
可挖红了眼的老王哪听得进去?完全沉浸在偷水管的快乐中。
没过多久,便传出来咣堂一声连着一声杀猪般的嚎叫。
不用说是围墙的墙体倒塌了。而根本来不及反应的老王,也被整板墙体重重砸在了下面!地面随即掀起一阵强烈的灰浪,一时间根本看不到老王在哪。
没走多远的张主任听到声音,知道坏事了!赶紧折返回来看个究竟。
果然不出她所实,围墙倒塌一片狼藉,却没看到老王的影子。
张主任知道老王肯定被倒塌的围墙掩埋了!
人命关天,她赶紧打电话110报警和120急救。
很快110警车和120急救车便先后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警方与急救人员把老王挖出来以后,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警方还原事故过程,发现老王并不是被倒塌的墙体砸死的,法医表示是死于溺亡。原来当时墙体倒塌时,老王成功抗住了第一轮打击,但点背的是老王被砸的时候,恰巧被埋到了一处水坑里,老王“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就这么不可思议地被一小水坑活活淹死了。
张主任告诉警方:自己路过时制止了老王,但他不听。
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因果报应?老王这是“偷鸡不成,反折了本”,就为了那一点值不了几个钱的废铁一样的水管,结果把自己的老命给搭上了!
本来正常人的思维会觉得,自家老人偷别人东西,本身就不是什么光彩事,人还死在别人家正在盖的新房,就低调处理得了。
可死者家属可不这么想。他们认为这人不能白走,于是直接将莫铭祺告上HG市人民法院的法庭,还一口咬定必须赔偿六十九万,少一个子都不行。
得知消息的李妙当然不干了,明明是老王偷挖水管额导致了这一切,自己纯属无辜受牵连,凭啥让自己背锅?再说房子法院已经送给了老梁家,只是经济账没算清楚而已。而老梁家以为房子到手,在没有经过莫铭祺的代理人李妙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院子里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也是老梁家的事。
第一次法庭过堂,老王家还请了律师,对自己的主张列出了许多法律证据;而李妙这一方,除了目击证人正直的村妇女主任张主任外,并没有聘请律师。
法官知道其中肯定有此细节没搞清楚,所以当庭并没有宣布庭审结果。
法院通过派员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实地调查和走访,意外地找出另一个当事人老梁家的3点主要过错:
第一,要不是老梁家正在施工,光凭老王徒手挖土的力量,根本撼动不了整个墙体结构。
第二,老梁家在施工过程中虽设了警示标识,但指示内容不够明确。
第三,老梁家施工现场缺乏专人看守,也得承担部分责任。
当然老王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挖水管有安全隐患,还执意去做,所以肯定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责任划定:
责任莫铭祺(李妙)没有任何责任;主要责任(70%)在老王自己,次要责任(30%)归老梁家。
最终,法院判罚老梁家赔偿丧葬费等共15000元。
老梁家着急行事,却吃了暗亏;而老王家更是不服一审,随即提起了上诉。
二审在HG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法官在审查了一审的事实经过和相关证据后,当庭宣布:维持原判。
李妙这个不是当事人的当事人,再次侥幸地躲过了又一民事责任的波及。
(四十六)
都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李妙无缘无故地连吃老公莫铭祺老家的两场官司,虽说没有“大难”和“不死”这么夸张,但最终均侥幸免责。是不是意味着,后面就有好事找上她了呢?
李妙接连多次与“牢狱之灾”擦肩而过,她真的转运了吗?
会不会马上转运不知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她与老梁家的官司最终的结果是:自己把拆迁款原封不动地还给了老梁,而老梁家也象征性地给了十万块作为李妙一方的经济损失。
通过上次庭审,不过李妙有幸认识了村妇女主任张主任。通过接触,李妙知道张主任不仅热心,还很正直。俩人的频繁互动,不觉扯到李妙的个人问题上。
“我认识一些法院的法官,之前我们村也有过类似你的案件,只不过是对象改了,女方是植物人,男方申请离婚,最后也离成了。只不过出于道德考虑,男方重新结婚后,还带上了植物人前妻而已。”
张主任的一番话,在年轻的李妙心里激起了一阵浪花。离婚?再婚带上前夫?怎么这些问题自己之前想都没想过呢?!
看着身边毫无知道却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和幸福的男人,李妙经过几番犹豫和挣扎后,最终还是鼓起了勇气,向HG市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请求。
没想到,人民法院很快就核准了李妙离婚的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李妙离婚案件时指出: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时,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思想感情,已不能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植物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是完全正当的。但是应当妥善安排好植物人的监护问题。
就在李妙获得离异的身份的当日,已经被她伺候一年多的老公成了前夫的莫铭祺突然无缘无故地自己从床上掉下来,然后便没了呼吸。
难道这是一种对李妙解脱的最好回复吗?李妙没想那么多,在通知莫铭祺亲房几个亲戚过来后,便把这个曾经给带来过欢快也带来过痛苦的男人火化了。
从此,李妙的婚姻状态一下子变成了离异状态。
凭她才30岁多一点又是高挑、漂亮、肤白、大长腿的,马上就有不少鼻子灵的男人向她投过来追求的目光。因为通过老家这两场官司,李妙有幸认识了热情又有正气感的村妇女主任张主任;而张主任得知李妙的处境后,热心肠又上头了,马上就将自己已经离异一年多的亲房侄子李猛介绍给了她。
李妙很感激张主任对自己个人问题的关心,她也想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所以这次相亲的事情,她也非常重视,毕竟是选择再来一次人生的机会。
相亲当日,因为在HG举目无亲,她特地邀请了自己之前通过找工作、打官司、跑菜场等认识的一些朋友来自己家中给自己把把关。
这些朋友也够仗义的,收到李妙的邀请,纷纷丢下手头上的事,一个个都来了,加在一起差不多有十人之多。
而李妙的相亲对象,也就是张主任的侄子叫赵刚,38岁,单身离婚状态,目前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一家大型公司的中层管理者,小伙一表人才,对人彬彬有礼,打扮收拾地也非常干练。
红娘张主任因公务在身,告诉李妙自己要晚点才到。而相亲对象的赵刚准时敲开李妙的家门,让整个相亲会的气氛变得更加温馨。
大家在李妙家中聊了一、两个小时。
经过这么多过来人的朋友们的多次的聊天提问,赵刚都回答十分得体,而且表现从容,这让在座的人包括了李妙在内都十分满意。
临近中午了,赵刚提出让大家一起吃个便饭,再深入聊聊后续的一些事情。
一切似乎都在往“水到渠成”的方向发展,一个郎才女貌的婚配呼之欲出。而作为红娘的张主任正好忙完了事也赶了过来,一起聚聚。
结果就是这次聚餐,却成了这次相亲的“功败垂成”的转折点。
聚餐开始前,因为包括李妙在内共有15人;而聚餐的地方,刚好只有两间10位的包厢。于是李妙从中安排了2人和自己、赵刚、张主任共坐一桌,其他的10坐另外一个包厢的10桌。
在上菜的过程中,李妙突然听见有小孩子的哭声。走到隔壁一桌一看,呵,这一桌竟然增加了不少的小孩,把个10人桌挤得满满的。
李妙心想:反正没有增加包厢,人多点不就是挤点的事么?随朋友们折腾去吧,所以就没有在意地回到自己的包厢里。
赵刚是个聪明人,也是个细心人,他见状忙问李妙怎么回事。
李妙就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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