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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大赦天下制度要改革,杜绝囚犯以大赦为依赖屡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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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1章   大赦天下制度要改革,杜绝囚犯以大赦为依赖屡次犯罪 (第2/3页)

来众人继续讨论着宜兴一案,纷纷开口各抒己见。

    这场宴会也因此变得更加热闹,看起来充满了智慧的碰撞。

    坤宁宫里顿时如炸锅似的,喧闹了起来。

    有人恐惧,有人愤怒;有人激动,有人迷茫。

    身为宜兴案主要经办人的朱棡却丝毫不慌,就这么静静看着眼前的场面。

    就在这时,坐在常清韵身旁的朱标,站起身说道:“朝廷对乌斯藏的局部战争取得胜利,按照规矩来说应该大赦天下。

    除了十恶不赦之罪外,再增加一些新的限制才行。”

    根据历史记载:面对烽火燎原的起义形势,秦二世被迫启动了第一次“大赦”。

    从此帝王们一方面用严苛的律法约束百姓,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大赦天下”来彰显自身的仁慈。

    当然“大赦天下”并非是皇帝的一时兴起,一般需要有些理由的。

    以宋代为例,只有出现以下十种情况,皇帝方才可以“大赦天下”。

    (1)践祚:即新皇登基之时。

    (2)改元:即更改年号之时。

    (3)立后:即皇帝册立皇后之时。

    (4)建储:即皇帝选定了太子接班人之时。

    (5)不豫或崩:即如皇帝、皇后、皇太后等重要皇室成员,重病或去世时。

    (6)郊祭:就是皇帝祭祀天地之时。

    (7)封禅:就是皇帝前往泰山举行祭天大礼时。

    (8)克捷:就是朝廷军队在重大战役中取得胜利时。

    (9)祥瑞:就是国内某地出现象征吉祥之物的征兆时。

    (10)灾异:就是国内某地发生重大灾害,需要朝廷安抚人心时。

    在搞清楚“大赦天下”基本情况之后,朱棡开口建议道:“除了‘大赦’之外,我们还可以制定‘曲赦’和‘别赦’的规定。

    与大范围赦免有区别的是,‘曲赦’只在局部地区赦免囚犯。

    早在西晋时期便有‘曲赦’之名,《晋书·武帝纪》记载:泰始五年,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到了宋代之后,便对曲赦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别赦则指对特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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