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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林美娴再次拒绝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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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7:林美娴再次拒绝离婚 (第1/3页)

    好莱坞的票房分账模式,许窈觉得短剧可以用上。

    甜橙自己就是内容创作者,知道写东西很费脑子,她自己以前连载网络小说也有精力不济只能水文的时候,想让团队里的其他编剧每部剧都全力以赴怎么可能?

    甜橙现在搞短剧能全力以赴是因为她是老板,其他编剧则是“打工的”,给奖金不如直接拿分成有驱动力啊。

    同样一个团队,人家写出了爆款,辛苦一周能挣几万到几十万,想敷衍交差的人看了能不眼红吗?眼红才会竞争,眼红才会全力以赴,想多挣钱就去研究怎么制造情节冲突,怎么写出大爆款!

    许窈的这个提议既有利于“造梦”赚钱又帮助编剧增加收入,甜橙但凡多迟疑两秒都对不起自己同为内容原创者的良心。

    “这个分成,就从华互结算的这三部短剧开始实施?”

    “我没意见,我觉得糖糖和岚依也不会反对,她们不是那种小气的人。”

    “按充值金额分成好,还是按咱们公司的实际收益分成好?”

    甜橙和许窈商量细节。

    充值金额就是摆在明面上的数据,三部短剧十天充值破亿,实际上扣除各种成本分到“造梦”手里是不到两千万。

    许窈想了想,觉得按充值金额分成比较好。

    “充值的数据摆在明面上,就算我们不公开,以后也会有同行统计,编剧们自然也看得见。创作者和经营公司的老板思路不一样,老板想着同样的充值数据可能会有不同成本投入,对公司来说当然是按实际收益去分成更好,可编剧未必会认可我们公布的实际收益。我们老老实实说只赚了一千万,他们会不会觉得我们为了少给他们分钱而虚报了?与其双方合作到中途为了这点小钱猜忌离心,不如一开始就按摆在明面上的充值金额去分成!”

    许窈还有一点没说,她觉得公司赚多少钱老板可以知道,股东可以知道,不必每个编剧都知道。

    甜橙认可许窈的说法。

    “造梦”是四个人一起创立的,甜橙作为公司实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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