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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下) 第四章 钱清上热搜,庭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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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下) 第四章 钱清上热搜,庭审无效 (第1/3页)

    “叶师傅,你究竟在那啊?”

    二天前

    “呵呵,钱氏家族我绝对不会绕过你的,哈哈哈,只不过只有这样一个身体是完全不够的我要让钱氏家族感觉到灭亡,看来我还得闭关一下啊,也罢我要让钱清知道我的厉害,那就从他身边的人下手吧,才能让钱氏家族彻底消失在仑海身上。”叶夕语说到。

    此时,楚然走了竟然说到:“神秘黑雾,现出原身吧!"(兄弟们,女三出场了,女二还会远吗?嘻嘻~)

    “哦,你是?”

    “我是钱清的徒弟,封他之命前来把你带会去。”

    “带我去?你想的是笑话吧?”

    “那你就把他师傅的身体还会去?”

    叶夕语只动了动手,说道:“你是钱清的徒弟,看来我的计划刚刚好呀,就那你出手好呀?”

    “来人,把她给我绑起来!”

    “是,老大。”

    “报告老大,她已失去意识,但她还知道她的名字。”

    “很好,让她醒过来吧?”

    此时,叶夕语让手下给楚然打了个药,那个药是傀儡药。(如果被钱清看到她可以直接上法庭了)

    “醒过来,楚然。”

    “我这是怎么了。”

    “你是谁?”

    “我是你的老大。”

    “你得听从我的命令,如果公然违抗我的命运者杀无赦。”

    “是,主人。”

    叶夕语呼我这是在那里,我得快去找钱清了。

    神秘黑雾在叶夕语心里说:“怎么回事,她竟然夺走了我的身体控制权。”

    二天后

    此时的另一遍,林海也来到乾恒律所来面试了,而且还通过面试了,此时他看到钱清,心中的痛感开始油然而生了,此刻他把这件事告诉了钱清,钱清不以为然,他认为师傅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有一个漂亮的小姐姐走了进来,问:“谁是钱律师?”

    钱清站了起来说:“是我,怎么了?”

    “恭喜钱律师上热搜。”

    “什么,我上热搜了,热搜的标题竟然是‘乾恒律所钱清已一己之力把法官送了进去,这不妥妥的法外狂徒张三,期待他的下一场官司!!!'"

    那我请问"这位小姐是来干什么的?"

    "当然,是找你来打官司的?"

    “你是来找我打官司的不?”

    “我来干什么,你怎么会知道,说!”

    “我们乾恒律所是整个省最好的律所,当然是为了打官司咯。”

    “你们乾恒律所不会是想借此来吸引客户吧?”

    “不不不,钱律师我们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想来请钱律师出场的,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是的,钱律师。”

    “小姐,这边请。"

    "我们详细的来谈一下的。"

    “就是我老公把人杀害了,但是我老公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啊,法院一审宣判林光海无罪,你说说看这个案子你有把握大赢这场官司吗?”

    "我当然是有这个把握,有我在这场官司一定就会赢,绝对不会输,那我就放心了。"

    “欣怡,你陪这个小姐姐把上诉书上交给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好的,钱律师。"

    欣怡陪着小姐姐来到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小姐姐离开,此时的叶夕语已在这个地方等候欣怡多时了,说了一声:"上车"

    叶夕语暗暗地朝欣怡看去:“看来你还是不知道啊,这个女生的身体已经是我的了,哈哈哈,至于钱清的另一个徒弟你说的是她吗?”

    叶夕语让楚然上来。

    欣怡大叫一声:“楚然,你怎么在这里,你不应该在?”

    欣怡想要说出原因,可是她还没说出话来,就被人控制说:“钱清在那,他在那我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告诉你呢?

    片刻间,叶夕语已经成功的把欣怡变成了她的人,哈哈。

    三天后,林光驱案二审开庭了,此次钱清会把主审法官送进去吗?(大家是不是跟我一样好奇。)

    时间来到了开庭的日子,上午10点半,钱清已经坐在法院的等候室里等待开庭了,因为这是一场被告与原告的对决,因为钱清知道这次的原告方是检察院的人,11点钟整正式开庭了。

    书记员小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户: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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