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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大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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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一十四章 大的要来了! (第3/3页)

赔偿是有很大可能执行不到位的。”

    这是老唐早就想到的问题,对方可能会被逼的狗急跳墙转移财产来跑路。

    不过跑路是跑不掉的,投资者保护公司起诉后,就可以申请将对方的实际控股股东这些纳入边控。

    转移财产是个隐患,所以老唐要把这些凡是可能有牵连的都纳入被告名单。

    鑫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申请保全不太容易,法院也怕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但是个人真的是随便拿捏。

    “可是唐律师,法院那边会同意吗?”

    老唐开口道:“我们这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行业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里都列的很清楚。

    第十四条里明确规定过了,很长,大概意思就是说,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勤勉尽责,仅仅说自己不懂,相信其他人等等的话,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就说明这些人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也说了,证据是什么,就是这些人如果在重要信息披露的时候投了赞成票,那就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以及第二十条……

    前世那个案子就是这样,从控股的股东,再到财务主管等等,没一个跑掉,全部都得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就得以他们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责任了。

    别说什么公司是独立法人,当初的虚假陈述是公司做的……那如果不是你们这些股东和高管乱搞,公司这么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怎么可能会自己虚假陈述呢?

    所以,这些人一个都跑不掉!

    财务就是这么坑,凡是涉及到钱的,财务必须签字,签了字,那就等着吧,都是问题。

    “房总,我这也只是建议,具体的工作需要你们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专门的细化。”

    房总点点头:“行,这案子可是弄得越来越大了,不过第一案,肯定要大一点才有意思。”

    “唐律师,咱们随时联系,这周应该就能起诉!”

    老唐闻言笑了:“房总,那我在京州等你们。”

    如果到时候真的起诉,那就肯定不是中院来管辖了,至少也得省高院。

    老周……没办法啊,实在是我的层级越来越高了,你在基层法院,咱们之间不对等。

    老唐回了京州,开始安心做准备。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倒是贺浩宇这边已经有点懵逼了。

    奇怪,这都第五天了,怎么唐方镜依旧不发任何的动态啊,他是不准备起诉了吗?

    就在贺总这边一筹莫展之际,吕晓婉来提醒了。

    毕竟是专业的证券法律大佬,吕晓婉同样想到了关键所在。

    “吕主任,你是说对方可能提这个……这个特别代表人诉讼?”

    “对,特别代表人诉讼,新证券法的规定,以前还没有人做过,我曾经打算做来着,但是很难……”

    “依你的说法,唐方镜如果要做普通的代表人诉讼,那现在法院应该已经发了公告,但事实上现在法院没有任何动静。”

    “唐方镜同样没有动静。”

    “那就说明他这只是虚晃一枪,真正的目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听了吕晓婉的讲述,知道了这个制度下“明示退出”后,贺浩宇真的慌了。

    “不是,这什么意思,只要他们那边起诉,所有人都是默认参加?这,这还讲不讲法律了!”

    “意思是那些人躺在家里就能天上掉钱?”

    吕晓婉闻言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真的是这样,对于那些人,真的就是躺在天上掉钱。”

    五十个以上的投资者就可以撬动,保护机构全程主导诉讼,不需要投资者们出一分钱,全部搭便车。

    甚至对于保护机构来说也不用出太多钱,要找律师的出律师费就行,不找律师他们公司自己的法务团队也能做。

    至于天价诉讼费,抱歉,特别代表人制度不需要预交诉讼费……

    这就是新证券法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真的是从头到尾都弄的明明白白。

    听着吕晓婉的解释,贺浩宇再次开始想跑路的事了,这太恐怖了,默示参与,踏马的这是纯粹不把公司当人看!

    然而贺浩宇并不知道,此时此刻,一个脸色煞白的靓仔已经带着投资者基金保护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

    虽然这个案子肯定要高院管辖,但因为之前的集体诉讼在这立的案,所以要先来这转程序,然后再由中院提请高院管辖。

    看着面前被那材料给震惊到无以复加的工作人员,老唐笑了起来,大的终于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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