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百零六章 送人进去?我喜欢送人下去!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四百零六章 送人进去?我喜欢送人下去! (第2/3页)

样。

    终于到了后面,开始谈居海清的案子了。

    “我炒股已经有很多年了,今年赔的已经不知道说什么了,诶你们说这钱到底被谁赚了啊,我真的是服了……”

    老居也喝得有点多,说着说着就跑偏了。

    一边的王青青冷不丁说道:“钱被谁赚了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那些赚钱的人到底赚的是谁的钱。”

    “啊?谁的?”居海清一脸懵逼道。

    “当然是你的啊,你看看你这都赔进去多少钱了,你不赔钱,人家怎么赚钱啊,这钱又不可能凭空产生……”

    居海清就……就挺茫然的。

    缓过神来又开始说自己的案子了。

    “这家公司的股票我是在三年前买的,当时这个公司的各种分析报告都特别好,赚得多,股价一路走高,我就想着上车。”

    “结果我上车后没多久,就开始全部变绿跳水,原本还想着这公司经营挺好,应该会慢慢涨上去,结果呢,跌下去就不涨了……”

    老居的经历可以说是很多股民们都经历过的。

    所有的都是好消息,股价也在不断涨,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是风险不大。

    于是直接上车。

    结果就是那么巧,自己上车后就开始崩了,明明那么多的利好消息,但就是崩了。

    本来还想握在手里等着,结果越来越低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忍痛割肉。

    “按道理来说这是吃一堑长一智的事,当时加的那些群里也有搞投资的人和我说,玩股票就这样,没办法的。”

    “结果我这段时间突然发现,那个公司被处罚了,说他们在之前我买股票那段时间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这些,反正就是自己弄出了一堆利好消息。”

    “所以我就想着这个能不能起诉,毕竟我当时买这个股票也是有考虑过这些利好消息的……”

    听着居海清的描述,老王眼前一亮,赶紧看向了老唐:“唐主任,这类型的案子我之前听说过,这个你看能不能搞?”

    炒股亏了钱还能起诉股票公司,这种听着都感觉有点离谱!

    但老王和老韩都是吃过见过的。

    只不过这种案子的专业程度太高了,就要求做这类型案子的律师不单单要懂法,还要懂证券金融行业的很多东西。

    就像是解建宾那种律师一样,他只做不正当竞争,其他方面的案子根本不做,因为人不可能什么都懂。

    老唐闻言笑了笑道:“以老居的描述来看,是可以起诉的,只不过我要好好准备准备。”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如果只做一个,那没什么意思……”

    一边的王青青随即开口道:“唐哥,那你的意思是……投石问路?”

    “答对了,青青你还是很聪明的。”

    王青青笑了笑,她其实不是很聪明的女孩,但她很懂老唐。

    投石问路,同样是老唐用的比较多的方法,就像是“找爹论”一样,算是老唐体系中的核心方法之一。

    说起来很简单,如果遇到那些比较麻烦而且牵扯人数较多的案子应该怎么办呢,答案是,先做个案!

    集体类型的诉讼本就很难,因为案子数量一旦上去了,那就很容易牵扯到别的因素。

    就像是老唐最开始做烂尾楼一样。

    先做个案,而且不能调解,一定要通过这一个案子把所有的法律关系都理顺了。

    等这个案子胜诉,那就可以据此提出后续的集体诉讼了。

    还是这个法院,你总不能因为我这次起诉的人多就不管了吧。

    一边的老王已经开始兴奋了起来:“那这样的话,这个案子可能会很大!”

    老唐点点头:“理论上来说,只要在他们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后,揭露日之前有过交易的,都能起诉!”

    老唐这不是胡说八道,而是这方面有规定。

    规定就是最高法2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具体实务中自然是很复杂的。

    老王开心了,这类型的案子,虽然单个人的标的额可能不多,但是数量多啊!

    看来老唐还是听进去他说的话了,做什么刑案啊,费力不讨好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还容易出事。

    还是做这种案子更好,可以随便告,就算作为被告的公司最后弄得破产了也无所谓。

    一顿饭吃的大家都开心,老王更是张嘴闭嘴的“唐主任”。

    王青青皱着眉头将自己的二叔送回家,顺便和二婶好好聊了聊二叔准备换一个大学刚毕业女孩当助理的事。

    二婶对王青青表示感谢,顺便还包了一个大红包。

    回了律所,老唐这边开始准备案子,等到下午的时候,工作室团队已经把视频做好了。

    这样的视频肯定要慎重一点,未成年人肯定要少提,所以只能是主要讲康涛了。

    在电脑面前坐下,老唐开始配音。

    “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唐方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