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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章 这判决不公平,我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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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八十六章 这判决不公平,我要上诉 (第2/3页)

况下,只能“讲道理”。

    诉讼时效的问题,解建宾进行了反驳。

    “我认为原告方完全忽略了我方的举证,那就是原专利权案的笔录,是原告方的总工程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双方就这个问题足足争了半天,老唐的意思很明白,崔正宇说过这话没错,但那会他其实什么都不知道。

    这么说只是因为气愤而说,所以不能推定当时已经知道侵犯商业秘密。

    说的孙庭长顶不住了,让两人闭嘴然后开始下一个问题。

    接下来就是商业秘密的部分了,老唐从专利权开始进行叙述。

    “技术信息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时采取专利与商业秘密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双重保护是非常常见的。”

    “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披露的技术方案在本领域能够实现即可,而无须具体披露技术方案工业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键设备的技术细节。”

    “从专利技术方案到具体的工业化实施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就本案而言,从专利技术方案到生产线建设并正常运行投产,还需诸多的投入……”

    意思就是说,专利是专利,但是从专利转化为大型的生产线,需要很多的计算,考虑特别多的因素。

    这些计算后的成果,便是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秘密。

    然后老唐分别从“不为公众知悉”、“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不为公众知悉,就是从专利技术转化为工业化的这部分内容,具体从各个因素进行了分析。

    商业价值性那自然就是腾飞公司的技术进步奖,以及年产五万吨的收益,这都可以证明具有商业价值。

    保密措施自不必说,举证时候那一堆的保密协议都是保密措施。

    对此解建宾同样要辩,还是从自己举证的角度来说,这个技术不是先进技术,其他人都知道了。

    这个辩论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再往后就是“是否有侵权行为和善意取得”。

    解建宾主张这技术是达金自己的,只是原始技术从设计公司那里拿到,所以就算追究“原始技术”的责任,那也和达金没关系。

    乔总在一边看的不断感慨,看看这什么叫大律师,说起瞎话来脸都不红。

    其实真实的情况他心里很清楚,当时陶忠成来达金给做培训的时候都知道,这技术就是腾飞的。

    但解建宾就是可以说这是达金的技术,根本不带犹豫。

    对此老唐进行了反驳道:“在案的刑事卷宗已经可以证明,设计公司的技术来自陶忠成,而且达金公司对于陶忠成的身份也是明知的。”

    “所以可以推定,达金公司早已经知道技术源自腾飞公司。”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被诉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称的使用商业秘密。”

    对方一直说技术是达金的,证据就是腾飞这边的产量不足,而达金的产量高达五点八万吨一年。

    所以老唐专门拿出了环境评估报告来证明,腾飞的产量不足是因为环保等多方影响所致,伱达金虽然做了改进,但这依旧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所以,应当由被告方举证证明没有侵犯商业秘密,但对方的举证并没有进行举证。”

    又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为什么解建宾费了老大的劲想证明这不是商业秘密,因为一旦认定商业秘密,就要举证责任倒置了。

    解建宾自然想到了应对方案,那就是证明这是自己的技术,谁能想到这帮猪队友自己造孽,好好的技术图纸直接撤回。

    所以现在完全陷入了被动,被老唐打的落花流水。

    听着对面的年轻人那些话,解建宾决定收回当初的观点,谁说这厮脾气好来着,狗东西开了庭就好像变成了疯狗一样!

    逮着人就咬!

    以至于孙庭长都看不过去了,赶紧出面制止。

    庭审结束了,老唐又从那个疯狗状态回归正常,和解建宾点头致意,随即带着崔正宇两人离开。

    崔正宇现在已经满脸崇拜,虽然他不懂法,但他有感觉,这位唐律师把对方怼的那叫一个爽!

    有的话甚至都不敢写出来。

    而另一边,解建宾脸色不好看,乔总在一边紧张地问道:“解主任,您觉得我们能赢吗?”

    解建宾摇摇头道:“不好说,要做好打算了。”

    两边都回去等着了,但是老唐这边可不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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