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刑法越研究越好玩 (第3/3页)
过来,以防到时候没办法解释。
等了没多久,解建宾带着助理以及乔总也来了,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也没有其他人在场。
合议庭由七个人组成,孙庭长是审判长,老周则是坐在了一边的审判员位置上。
很快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开始陈述。
老唐首先开始陈述,他的主要观点就是,达金公司,设计公司以及陶忠成三方,共同侵犯了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十二亿多。
解建宾随即进行答辩,他的主要观点是,达金公司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技术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其早已进行公开,并不具备秘密性,不具备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达金公司所用的技术是根据设计公司的设计进行自己改进,改进的范围很大,所以应当归为达金自己的技术。
并且,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驳回腾飞公司的全部诉求。
说到这里,解建宾声音稍微提高了一点:“我们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技术确实存在侵权,但是,达金公司是基于善意第三方而取得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归纳下来就是几个点:(1)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不属于商业秘密,没有秘密性,不具备实用性和商业价值;(3)没有侵犯行为,技术是自己的;(4)原始技术为善意第三方取得。
双方陈述完毕,孙庭长开口道:“下面开始举证质证,由原告先进行举证。”
老唐开始举证。
“第一组证据,证据一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证据二为该技术获得技术进步奖的证书,证据三为工作合同,证据四为陶忠成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证据五为公司按月支付的保密费用。
“证据六为汉东腾飞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证据七为公司技术保密协议,证据八为京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腾飞公司**年产五万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证据九为技术价值评估报告,证据十为公司年产值公证书,证据十一为技术图纸,包括管道布置图十四张……”
“以上第一组证据,证明该技术信息为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组证据,证据一为**号专利纠纷案卷宗,证据二为报案回执,证据三为陶忠成刑事案件卷宗,证据四为设计公司老板刑事案件卷宗,证据五为达金公司的几年年度报告,证据六为达金公司在唐坊市安监局备案的安评报告和设计专篇以及对比鉴定报告……”
“以上第二组证据,证明达金公司,设计公司以及陶忠成共同侵犯了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组证据,证据一为**号专利纠纷案判决书,证据二为达金公司官网公布二期三期生产线建设的公证书……”
该组证据用来证明达金公司在不断扩大侵权规模,主观恶意极大,情节极其严重!
这是专门用来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证据。
老唐举证期间,解建宾静静地坐着,唐方镜的证据体系确实是很扎实的,但是他同样能看出来,对方做这类型案子确实不多。
如果他做这个案子,举证方面会更加详尽。
但以现在的情况来说,自己这边确实很不利。
不过很快他开始举证了。
“证据一为腾飞公司提交的**号技术专利,证据二为达康公司生产报告,证据三为《我国**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腾飞公司的技术早已经被公开,其技术信息没有秘密性。”
“证据四为腾飞公司生产线波动调查公证书,证据五为腾飞公司实际生产线数量只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公证书,证据六为六年前图章公司发布的《年产量八万吨……投产报告》。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早在六年前,腾飞公司的生产技术便已经落后,因此其技术信息不具被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证据七为达金公司年产量五点八万吨的公证书,证据八为引用原告方举证的,腾飞公司五万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以上证据用以证明达金的技术和腾飞的技术并不相同,没有侵犯行为,是自己的技术。”
“证据九为达金公司与设计公司的合同……”
“用以证明达金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双方约定,发生技术方面的纠纷,与达金公司无关。”
案件直接进入了白热化,两人在那里你方唱罢我登场,崔正宇在一边拳头都握紧了。
狗东西太过分了,腾飞的技术可以说放在当初是国内独一家,结果现在对方居然说他们的技术当初就落后!
这法律人胡说八道,一点都不会脸红吗?
乔总坐在那里脸色还算好,幸亏请了这位解主任,不然这案子可就不好弄了。